張扣扣案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及毀壞財物罪兩罪並罰判死刑
1月8日上午9點,備受關注的陝西漢中“張扣扣復仇殺人案”於在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張扣扣判處死刑。
據漢中中院官方微博的庭審圖文直播信息,庭審當天,公訴人共出示10部分證據,分別從案件來源、案發現場、犯罪結果、犯罪行為的客觀性、犯罪行為的言辭性、被害人身份、犯罪預備、張扣扣犯罪後逃跑和投案、犯罪動機及刑事責任能力等方面證明,2018年2月15日除夕當天,張扣扣持單刃刀蓄意殺害王自新父子三人、燒燬一輛小轎車的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張扣扣打着“為母報仇”旗號,為宣泄情緒尋找出口
根據漢中中院官方微博直播,在庭審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公訴人稱,張扣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屍檢表明,被害人王正軍身中24刀,王校軍身中9刀,王自新身中16刀;這49刀主要圍繞被害人的胸、腹、頸部等要害部位,足見其殺人意志堅決,作案手段殘忍。
公訴人稱,縱觀張扣扣工作生活經歷,其對自身能力認識不清,遇到挫折後不從自身尋找原因,反省自身的短板和不足,沒有通過改變和提高自我來適應當下的競爭環境,反而好高騖遠,遇到挫折不能正確面對,張扣扣已經因其工作生活的不如意,陷入了金錢至上的錯誤觀念,因為無法自我排解而將負面情緒完全歸結於他人,陷入了更大的邏輯錯誤中,選擇了被害人一家作為宣泄對象。
公訴人稱,張扣扣其實是打着“為母報仇”的旗號,掩蓋其宣泄生活不如意之實;其殺人動機的產生並非是由1996年案件引起,而是因為其自身原因,對生活現狀不滿,對未來失去信心,為宣泄其情緒尋找出口。法院及檢察機關均對1996年案件進行了審查,均未發現任何不當之處。
公訴人還稱,極端自私的個人“恩仇”,絕不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藉口和理由。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只是讓社會處於混亂和無序的狀態,必須堅決杜絕。
公訴人稱,在試圖去了解、探尋真相的同時,除了好奇心、同情心,更需要平和的心態、理性的認識、嚴謹的思考和對未知的敬畏。
對此,張扣扣堅持其個人觀點,他稱:“如果我媽不死我的命運也不會因此改變,所有的一切都是王家造成的,並不是我對社會不滿,對工作不滿。”
張扣扣的辯護人認為,張扣扣在此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前科,該案有着極其的特殊性,具備民間法的某些爭議元素,張扣扣應該能有生的希望,“張扣扣本質上並不是壞人,懇求法庭留給張扣扣一條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