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歌法草案出爐:辱國歌最高囚3年罰5萬
【綜合/觀察者網 童黎】
港媒今天(8日)消息,《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草案正式出爐。草案當天提交至行政會議討論並獲拍板通過,本月內將會交至立法會進行首讀。
據報道,草案建議特首可規定應當播放國歌的重要場合,除國慶、迴歸等重要節日外,提出在特首、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須播放國歌,藉以涵蓋公職人員宣誓時的禮儀。草案將以附表形式列明香港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圖自大公報
另外,草案還將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港幣(約合人民幣4.4萬),同時規定國歌不得用於商業及私人喪事活動。
香港大公網指出,《國歌法》於2017年10月於內地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通過本地立法落實。而香港的《國歌法》需要充分反映全國性法律的原意和目的,也要充分考慮香港實際情況,並非照抄全條法例。
香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上月回應道,《國歌法》並非要向哪方施壓,並強調此事早已在坊間討論多時,相信通過解釋、講解,能讓大家明白立法的需要性。

草案羅列香港須奏唱國歌的場合,例如學校舉行升旗禮 圖自《星島日報》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曾表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是理所當然;如同《國旗及國徽條例》立法的經驗,市民不應該反應過度。
另據《星島日報》報道,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若議員刻意缺席奏國歌環節,例如在奏國歌環節離開會議廳,或刻意在會議廳外停留不進入,有可能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若違反則有可能被取消當選資格,但他承認難以判斷議員缺席的真正意圖。
湯家驊指出,《國歌法》並非規定任何人必須唱國歌,而是不可侮辱國歌,因此若有議員刻意缺席奏國歌環節,只會觸及《宣誓及聲明條例》,與《國歌法》無關。此外,在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奏國歌是應有之義,“不應該説政府逼你出席(奏國歌環節),而是責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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