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清華”商標被在線課程擅用,清華大學起訴維權
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 1月9日消息,原告清華大學訴稱,其於1998年已經取得了“清華”商標,經合法續展,該商標現仍在法律有效保護期內。“清華”二字已逐漸成為清華大學的簡稱,在教育領域享有極高聲譽。
近期原告發現被告一路先生、被告二北京老路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製作經營的在線課程“用得上的商學課 每天七分鐘聽清華MBA的內容課程”在被告三鳳凰愛聽(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運營的手機鳳凰網“鳳凰FM”網站中進行宣傳推廣並銷售,涉案課程在宣傳推廣中突出使用了“清華”字樣的商標標識,極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該行為侵犯了原告清華大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故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等。海淀法院將於1月9日14時開庭審理此案。

(原題為《稱“清華”商標被擅用,清華大學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