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技術獎全面實行提名制意味着什麼
據《科技日報》1月7日報道,2017年在國家自然科學獎中試行提名制後,2018年度國家科技獎評選全面實行提名制。
2017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包括實行提名制、建立定標定額評審機制、調整獎勵對象、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強化科技獎勵榮譽性。2017年10月30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通知,規範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
國家科學技術獎全面實行提名制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有關負責人透露,2018年是《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進入正式實施階段的第一年,在遵循現行《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前提下,科技獎勵工作延續已有做法的基礎上,積極推進落實提名制、定標定額評審等改革措施。
根據《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規定,改革現行由行政部門下達推薦指標、科技人員申報獎、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方式,實行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相關部門提名的制度,進一步簡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擔推薦、答辯、異議答覆等責任,並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名者應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序。建立對提名專家、提名機構的信用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

(《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中實施提名制)
對此,《人民日報》認為,之前國家科學獎的推薦主體是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和學術組織參與較少,行政色彩較濃,在實際工作中變成了個人申報制,引發了“跑指標”等諸多問題。為了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參照國際慣例,實行提名制,轉變過去主動自薦的方式為被動他薦的背靠背方式,以引導科技人員潛心研究、專注學術、遏制學術浮躁等不良風氣。
而據《央視網》消息,2018年度科學技術獎五大獎種全面開放專家學者提名,同時取消了單位提名的名額限制,對提名者資格條件、提名程序、責任監督以及信用管理和動態調整機制進行了規定。為了引導科技人員找準定位,遏制浮誇和包裝拼湊等不良風氣,提名一等獎項目評審落選後不再降格評為二等獎,提名二等獎的項目,特別是優秀的可以破格提升為一等獎。受到該政策的影響,提名特等獎和一等獎項目數量大幅下降。以通用項目為例,2017年提名特等獎和一等獎項目437項,2018年僅有70項。從評選結果來看,2018年共提名一等獎項目98項,有73項未通過一等獎評審,不再參評二等獎。

(央視網:五大獎種全面開放專家學者提名)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主任林新表示,結果是專家提名佔到了總數的9%,其中自然獎中專家提名比例最高佔到了25%。協會、學會提名的積極性也很高,也佔到了20%。全面提名,放開了單位的限制,這樣更多的好的項目成果,有提名的機會。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主任林新接受採訪)
而且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這就意味着放寬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對象的國籍限制,突出了國家科技獎開放融合的姿態,外籍人士也可獲獎。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規定:獎勵對象由“公民”調整為“個人”)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李正風表示,今後適時將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納入國家科技獎勵的更大範圍成為可能,也有益於中國利用全球科技資源促進國際科技合作、服務中國的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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