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校也必須教國歌?香港官員回應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1月9日正式公佈《國歌條例草案》,其中規定教育局長鬚就“將國歌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發出指示。條文中的中小學定義也包括國際學校。
有人認為外國學生無須學習國歌,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9日表示,每個人在任何地方都會認識當地的文化及歷史,也會尊重當地的象徵及標誌,包括國歌,這是自然及容易理解的事。
據香港《文匯報》1月10日報道,《國歌條例草案》列明,教育局局長鬚發出指示,使學生學習歌唱國歌,及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精神和奏唱國歌的禮儀。
根據香港《教育條例》,“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包括小學、中學、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而不論其資助模式及課程。

聶德權 《大公報》資料圖
**被問及為什麼國際學校的外國學生也要學習國歌,聶德權指出,每個人在任何地方都會認識當地的文化及歷史,也會尊重當地的象徵及標誌,包括國歌,這是自然及容易理解的事。**至於特殊學校,他相信教師會按實際情況及專業知識、經驗教授學生。
聶德權還表示,將《國歌法》納入中小學教育,是履行《國歌法》的要求,而目前已有機制及資源讓學校教授國歌,條例通過後會按現有機制去執行。
與侮辱國歌不同,《國歌法》涉及教育的條文並沒有罰則。
聶德權強調,**對學校採取的方式“一定不是懲罰性”,**而教育局已與中小學,包括國際學校討論過,“大家都覺得教授學生認識國歌歷史、精神,及教唱國歌,並不存在什麼問題。”
另據港媒報道,香港教育局表示,國歌內容已藴含於中小學常識科和音樂科等學科,以及“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之內,學生自初小階段在課堂內外也有很多機會唱國歌。
教育局強調,因應《國歌法》本地立法,會適時檢視課程和行政安排,更新學與教資源,支持學界做好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教育。

香港某二年級教材中關於國歌的內容 圖自港媒
香港特區政府1月9日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文件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違法,並建議犯罪行為當日之後2年內均可檢控,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5萬港元。
聶德權1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重申,立法目的是維護國歌尊嚴,讓市民尊重國家,這種尊重精神是“容易理解、容易做到”,不會影響市民生活。
對於將監控期限由一般採用的6個月延長至兩年,他解釋,這是讓法例能有效執行,並沒有其他特別的原因。若有關行為涉及市民,或者網上發放、涉及海外網際協議地址等,就需要相當長時間蒐證,以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啓動檢控程序,6個月未必足夠。
《國歌條例草案》經香港特區政府細緻研究後,將於1月11日刊憲,並於1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