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僅一週,台大校長管中閔又遭台“監察院”彈劾
【文/觀察者網史雨軒】
1月8日,伴隨着三任台灣“教育部長”相繼辭職,管中閔終於上任台灣大學校長,台大也終於結束500多天沒有校長的日子。
結果屁股還沒坐熱,又遭彈劾。
據台灣“中央社”1月15日報道,台當局“監察院”15日召開“關於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在外兼職違法事宜”的彈劾審查,結果以7票贊成,4票反對通過予以彈劾。
報道稱,台“監察院”下午3點半將召開記者會説明。

台大校長管中閔
“中央社”稱,不署名“監察委員”透露,今天召開的彈劾調查,是針對管中閔在台灣島內兼職部分,調查中“監察委員”們並非全部同意,只是過半投票通過彈劾。
據“聯合新聞網”等台媒報道,“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在2018年3月曾調查過管中閔赴大陸兼職事件。
台當局“監委”們稱,從管中閔的報税材料中發現,他在台灣有多起“非法兼職”證據,除了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外,還以不署名方式在《壹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約60萬新台幣(約合13.1萬人民幣)稿費。

台大校長管中閔(右)從代理校長郭大維(左)手中接過印信 (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自2018年起台“監察院”就在“立案”調查管中閔兼職事件,原定於1月4日進行第三次詢問,但管中閔以“忙於台大校長上任”為由請假。“監察委員”王幼齡當時表示,以後將不再約詢管中閔,而是通過手上收集材料進行判斷。
一波三折,“帶病上任”
2018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管中閔為新校長,原訂同年2月上任,但台當局“教育部”以各種理由“卡管”,拒絕向管中閔發聘任書,要求台大重啓遴選,遭台大拒絕。
雙方僵持近一年、歷經3任“教育部長”(潘文忠、吳茂昆、葉俊榮)辭職。直到2018年12月24日,“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召開記者會宣佈,“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葉俊榮本人也在在宣佈這一聘任消息後,火速辭職。
觀察者網此前曾報道,管中閔上任前,逾10位學者發起聯署,呼籲民進黨政府撤銷“教育部”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的違法處分,數十位台大校友也齊聚台大傅鍾,抗議“教育部”同意聘任管中閔為校長。
此外,就在葉俊榮宣佈“勉予同意”管中閔上任後,綠媒“自由時報”又爆料,稱管中閔自2012年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以及“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曾以不具名方式,在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60餘萬新台幣,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新台幣,並經“監察院”初步認定違法兼職,不排除提案彈劾。
不過,管中閔律師團於2018年12月26日上午立刻聲明稱, 特定媒體的報道與事實不符,管中閔教授擔任公職期間,確曾因報章雜誌不定期的邀稿而撰寫文章,投稿獲刊的稿費歷年都依法報税,從未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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