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民警除夕夜出警遇害案為何主犯最高被判13年?法院回應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
2017年除夕哈爾濱市民警曲玉權遭暴力抗法遇害案二審宣判,6人被判刑,主犯王喜海、王喜波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1月20日發佈案件情況通報 。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微博截圖
情況通報全文:
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莊派出所民警曲玉權因執行公務,被王喜海等人故意傷害致死一案,本院二審裁判後,備受社會輿論關注。為嚴謹、審慎、負責地回應網民和社會關切,本院立即組織人員對一、二審案件辦理情況進行評查,並向具體辦案人員進行深入瞭解,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7年1月27日17時許,哈爾濱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居民楊帆報案,稱有人在其經營的KTV進行打砸。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莊派出所接到指令後,派民警曲玉權、李振東出警處置。兩名民警欲將涉嫌違法的行為人丁景陽帶回派出所調查時,王喜海等人暴力攔阻,有分有合對曲玉權、李振東推搡、撕扯、掄拽、踢、咬並多次擊打曲玉權頭部、胸部、手部等部位。為阻止曲玉權、李振東呼叫增援及對現場錄像,王喜海等人多次試圖搶奪民警手機、執法記錄儀,後逃離現場,曲玉權阻攔未果倒地。17時14分,哈爾濱市急救中心接到急救電話趕到現場時,發現曲玉權呼吸心跳已停止,經採取急救措施後,確認曲玉權死亡。道里分局遂對本案立案偵查,並委託黑龍江省公安廳刑事技術總隊對曲玉權的屍體進行檢驗。黑龍江省公安廳刑事技術總隊屍檢後,又邀請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法醫病理損傷處和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法醫病理室四名法醫進行復檢,嗣後對曲玉權死亡原因出具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書,載明:屍體有多處擦挫傷,左胸部第三、四、五肋肋軟骨交界處骨折。心臟冠狀動脈管壁節段性粥樣硬化形成,管壁增厚阻塞管腔(左主幹90%,右旋支65%)。病理診斷有冠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左主幹狹窄IV級、右旋支狹窄I|級),心肌纖維急性缺血性改變,腦、頸髓水腫,腦實質內小血管漏出性出血,肺淤血、水、氣腫,局部肺出血。鑑定意見:面部及腿部軟組織損傷符合損傷部位受鈍性物體作用形成,徒手(包括足)作用可以形成。曲玉權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礎上,由於被人廝打致多處軟組織損傷、劇烈活動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李振東經哈爾濱市公安醫院診斷,面部多處軟組織挫傷,胸壁挫傷,頸胸部皮膚抓擦傷,左前臂軟組織挫破傷。
2017年5月2日,道里分局以王喜海等人犯故意傷害等罪向道里區檢察院移送起訴。道里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道里;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於2018年9月21日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王喜海等六名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等罪,分別判處十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66萬餘元。
宣判後,六名被告人均不服,以本案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亦未抗訴。
本院於2018年12月18日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六名被告人所提。上訴理由不成立,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本院評查意見
本院經評查認為:被害人曲玉權依法履行職務時,各被告人採取廝打等手段阻撓其執行公務,導致曲玉權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嚴懲。但從王喜海等人實施犯罪行為所使用的手段、工具和打擊部位及傷害程度,包括法醫鑑定意見等方面來看,各被告人並無追求曲玉權死亡的主觀故意,曲玉權死亡系在患有冠心病基礎上因廝打等行為導致病發身亡。一、二審法院在定罪、量刑時已充分考慮了各被告人襲警應從重處罰的因素及上述其他情況,並結合各被告人的暴力加害程度和地位、作用,判處各被告人十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符合罪責刑相一致原則。本案一、二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在此,也要感謝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關心、監督和支持!依據法醫鑑定意見、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綜合認定案件事實,客觀分析危害結果及成因,理性對待並依法審理案件,是人民法院應盡職責。人民警察曲玉權為維護社會秩序,在依法履職過程中因公殉職,我們對其表示敬佩與痛惋,亦對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表示譴責與憤慨。網友們對案件的關注和評論反映了人民羣眾對英雄的熱愛和尊崇,體現了對平安和諧社會的更高追求與期待。作為人民法院,我們將-如既往地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職責,不斷提高審判質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依法公正辦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0日

此前報道:哈爾濱民警除夕夜出警遇害,為何主犯最高被判13年?
據“紅星新聞”公眾號(ID:cdsbnc)1月19日消息,曾引起廣泛關注的哈爾濱民警除夕夜遇害案二審宣判了。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除夕哈爾濱市民警曲玉權遭暴力抗法遇害案二審宣判,6人被判刑,主犯王喜海、王喜波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此案二審判決書。
此案定罪量刑有何依據?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有何區分?對此,紅星新聞採訪了相關法學家和業內資深律師。
除夕夜出警遭遇暴力阻攔,民警殉職
判決書顯示,2017年1月27日(農曆除夕)16時許,被告人王金磊、王金蘭、丁景陽在哈爾濱市道里區太平鎮太平村中心大街“你會紅”KTV與親屬聚會過程中,因王金磊無故摔砸物品與KTV經營人楊某發生爭執並廝打,楊某報警。當日17時許,王金磊的親屬,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吳春娟駕車趕至KTV,帶王金磊、王金蘭、丁景陽等人離開KTV。
然而,王金磊、丁景陽中途下車,持磚頭返回KTV門前,與出警的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莊派出所民警曲玉權(男,歿年39歲)、民警李振東相遇。曲玉權與李振東依法對丁景陽詢問並欲帶回派出所調查時,遭到返回現場的王喜海、王喜波、王金蘭、吳春娟、王金磊暴力攔阻。
判決書稱,六名被告人有分有合對民警曲玉權、李振東推搡、撕扯、掄拽、踢,並多次擊打曲玉權頭部、胸部、手臂等部位。為阻止民警曲玉權、李振東呼叫增援及對現場錄像,王喜海、王喜波、王金蘭等人多次試圖搶奪民警手機、執法記錄儀,其後相互掩護逃離現場,曲玉權阻攔未果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曲玉權
經法醫鑑定,曲玉權面部及腿部軟組織損傷符合損傷部位受鈍性物體作用形成,徒手(包括足)作用可以形成。曲玉權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礎上,由於被人廝打致多處軟組織損傷、劇烈活動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
經診斷,李振東面部多處軟組織挫傷;胸壁挫傷;頸胸部皮膚抓擦傷;左前臂軟組織挫破傷。審理中,李振東放棄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上述被告人從重處罰。
二審維持原判,主犯最高獲刑13年
判決書顯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的第一起故意傷害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金蘭、吳春娟、王金磊、丁景陽在共同犯罪中實施的暴力行為、暴力程度較輕,持續時間相對較短,起到次要、輔助作用,均系從犯,應當對其減輕處罰。
因此,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被告人王金蘭、吳春娟、王金磊、丁景陽分獲6年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此外,6人賠償曲玉權家屬667952.5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王喜海、王喜波等以行為系過失致人死亡、量刑過重等理由提出上訴。2018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犧牲民警妻子:他做了一件對的事
犧牲民警曲玉權的妻子王麗晶告訴記者,她旁聽了案件的一審,但二審沒有去。對於判決結果,她不願再去評價,“我想和女兒安靜正常地生活。”
王麗晶曾在接受採訪時談及過曲玉權,“他是那種比較宅家的男人,很少出去交際,有空就在家陪女兒捉迷藏、辦家家,他和女兒感情特別好。所以,現在每次有人敲門,女兒就跑過去喊,‘爸爸回來了,爸爸回來了……’每當這個時候,我真的特別心痛。”

曲玉權和女兒
在王麗晶眼中,曲玉權應該算是個慢熱型,“不熟悉的時候就比較冷,熟了之後也特別放得開。對工作也很認真,經常接到案子就沒日沒夜查資料打電話。最大一點還是善良,記得有一次出警回來,他説抓了個偷電纜的年輕人,推開對方家門時發現炕上躺着個老太太,他把人帶走了,走之前他偷偷給老人留了200塊錢。”
“他一直以作為一名警察自豪,特別喜歡自己的工作和職業,為了喜歡的事業犧牲也算值得了。關鍵是,他是為了社會安定、老百姓的利益犧牲,他做了一件對的事。” 王麗晶説。
專家、律師説法
為何是故意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罪?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馬長生告訴記者,犯罪分子在行兇時,許多情況下屬於一種“概括的故意”。判斷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既要看由於犯罪分子的傷害行為,是否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還要對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加以分析,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綜合考量,實事求是做出結論。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認為,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區別的關鍵,在於被告人對犯罪後果的主觀故意即罪過的不同:前者對死亡持排斥的態度,完全出於過失;後者則是希望或者放任。
他告訴記者,本案中即是通過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客觀因素、被告人對犯罪行為致害蓋然性的認識以及本案犯罪行為實施時的客觀因素與犯罪結果間存在的高度蓋然性三個方面來綜合考量被告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的罪過心理。
張新年指出,在本案中,被告人在公共場合為阻礙警察正常執法活動,幫助同夥逃離現場,進而採取推搡、撕扯、掄拽、踢打等方式多次擊打被害人頭、胸部等身體要害部位。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礎上,由於被人廝打致多處軟組織損傷、劇烈活動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發作死亡。“可以看出,被告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並非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結果,而是為了阻礙執法幫助同夥逃跑。雖然被害人最終死亡,但是被害人是在有心臟病的基礎上因被毆打進而病發死亡,並非是直接因毆打行為造成的死亡。”
張新年表示,由於法院在本案中認可了被告人事先不知道被害人具有心臟病的事實,所以被告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不應當預見也難以預見被害人會因此導致病發死亡的結果,雖多次毆打了被害人的要害部位,但由於存在犯罪行為實施時的客觀因素(即為阻礙警察正常執法活動,幫助同夥逃離現場),若要認定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具有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是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的。因此只能在故意傷害的層面上認定被告人具有傷害的故意。
張新年指出,由於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結果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係,因此在本案中被告人是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被判處刑罰而非故意殺人罪。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認為,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曲某的頭部並沒有明顯的傷痕,其他身體部位的損傷也不具有致命性,能夠證明王喜海等人並沒有追求曲某死亡的主觀故意,主觀目的是為了阻攔出警,具有傷害而非殺人的故意,故法院認定其構成故意傷害罪而非故意殺人罪。
至於判處王喜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劉長表示,根據《刑法》第234條第2款,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在量刑上應當是考慮到了王喜海等人在行為時所使用手段、工具和打擊的部位的非致命性,以及曲某冠心病急性發作等客觀情節,因而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量刑是比較適當的。
民警執法權威如何保障?國家已出台規定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告訴記者,我國《刑法》中對妨害公務罪有明確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此外,2018年底,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該規定將於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這是我國首部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的部門規章,新規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奠定堅實基礎。
《規定》明確,當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遇到暴力襲擊,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被聚眾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10種情形,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依照《規定》,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規定》明確,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民警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公安機關應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對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等措施,不得作出處分或者免職、降職、辭退等處理。
除了明確了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具體情形、處置要求,《規定》對民警受到侵犯後的申請救濟、案件督辦、職務行為認定、澄清證明以及落實相關工作責任等方面提出要求,並將警務輔助人員、民警近親屬一併納入保護範疇。
同時,《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由督察長為主任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警務督察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完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新聞發佈機制,協調醫療衞生機構建立民警因公負傷緊急救治暢通機制,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制度,通過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等形式為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供法律服務。
“從立法上看,對民警正常執法的保護力度是夠的。”王殿學表示。
馬長生建議,人民警察平時應做好應對各種警情的預案。“特別是遇到多人,嚴重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或暴力抗法時,警察應該怎麼辦?警方可以針對性地多進行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