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歲男童抽中寶馬引熱議,主辦方因獎品價值超標被罰5萬
北京青年報微博1月30日消息,2018年12月,廣西容縣一名2歲多的男童參與超市抽獎,喜中一輛寶馬的消息引發網友熱議和豔羨。然而,隨後因特等獎寶馬小汽車的價值超過標準,容縣工商局介入調查。1月30日上午,北青報記者從容縣工商局工作人員處瞭解到,目前處罰結果已經出來,該超市將被罰款50000元、並責令整改。

2018年12月11日,廣西容縣一家超市在其官方微信訂閲號發佈了一則“20週年大慶,滿38元即有機會抽中寶馬小車”的消息。北青報記者在該頁面上看到,活動時間為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特等獎獎品是寶馬118i小汽車一輛,名額只有一位;一等獎是電動車,有三個名額;二等獎、三等獎分別是黃金手鍊和棉被。2018年12月16日,容縣一名2歲半男童抽中了“特等獎”寶馬,超市在特等獎説明中寫道,抽中寶馬車特等獎的“幸運兒”擁有的是車輛的使用權,需自行辦理相關入户上牌手續及繳納個人所得税。

隨後,因特等獎寶馬小汽車的價值超過標準,容縣工商局表示已介入調查。1月30日上午,北青報記者從容縣工商局工作人員處瞭解到,目前處罰結果已經出來,該超市將被罰款50000元、並責令整改。“雖然店家寫了獎品是車的使用權,但是從行政處罰角度並不認可這個概念,我們調查得知特等獎寶馬的價值14萬7千餘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時,最高獎的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寶馬的價值超過15萬,那就不止罰款5萬了,得罰款10萬了”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男童抽中寶馬後,其家人已經將寶馬開回了家。該工作人員表示,寶馬小汽車已經權屬中獎者,中獎者不需要返還給商家,中獎者也不會受到任何處罰。北青報記者隨即聯繫了該設置抽獎中寶馬活動的超市,超市負責人表示不願接受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