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收視造假、社會差評、吸納境外資金的製作方不予換證!
(觀察者網訊)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1月29日發佈了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度《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換證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審核部門應嚴格按照總局34號令要求,注重考核製作機構的社會效益情況,堅持“質量優先、兼顧產量”的原則,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換證的決定。
由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在此次換證工作中,《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統一變更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或各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發證機關統一變更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上許可證有效期均統一調整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通知》規定,對存在以下情況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持證機構,不予換髮新許可證:
製作、經營內容導向偏差、低俗庸俗、社會廣泛差評、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節目;
以各種方式租借、轉讓、出售《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製作、經營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禁止內容的節目;
含有境外資金背景或吸納境外資金;股東中有境外機構或人員;
未經批准擅自將節****目銷售出境或送境外參加展示展映活動;
兩年內未開展節目製作經營活動(對於發證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後的持證機構,不做製作經營業績要求);
違反60號文件相關規定,參與違規買賣收視率或參與收視率造假等;
違反153號文件相關規定,未按要求規範、及時繳納税款等;
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情況。
對於換證申請審核,《通知》指出,如果申請機構在2017年、2018年內製作完成6部以上單本劇或3部以上連續劇(每部3集以上),且無違規行為,各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可初核同意,並按要求將相關申請材料統一報送總局審核。
對於社會效益突出、履行社會責任優秀的申請機構,可酌情放寬電視劇製作業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