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後內蒙古“首虎”出庭受審,沒想到他竟是“股神”
據微信公號“海運倉內參”( ID:hycplb)1月31日消息,2019年1月31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羣受賄、貪污、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一案。作為十九大之後,內蒙古自治區的“第一虎”,白向羣案自其被查消息披露以來,就一直備受關注。
早前,白向羣被“雙開”時,中央紀委公佈了他被開除黨籍的現場視頻,視頻中,白向羣充滿懊悔但為時已晚的樣子,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如今,此案開庭,白向羣腐敗問題的詳情,終於浮出水面。

在法庭上,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向羣利用擔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委書記,中共烏海市委副書記、烏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配置煤炭資源、開發地產項目、承攬建築工程和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15萬餘元;2008年至2012年,白向羣利用擔任中共烏海市委書記、中共錫林郭勒盟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先後5次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2萬餘元。
除去以上罪行之外,大連市人民檢察院還提出了兩項與股市有關的重要指控,十分引人注目。據檢方指控: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羣從相關股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處非法獲取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指使他人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256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717萬餘元;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上述股票,累計成交金額共計人民幣4308萬餘元,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4052萬餘元。

從貪腐的數額上看,白向羣無疑算得上是一名“鉅貪”,而在另一個角度上,通過炒股大量獲利,白向羣也算得上是落馬官員裏的一名“股神”。只不過,民間的“股神”,靠的大多是觀察力、市場經驗以及一點運氣。而官場之上,像白向羣這樣的“股神”,靠的則大多是國法不容的內幕交易。
因“炒股”被控犯罪的官員,白向羣不是第一個,不過,和其他人相比,白向羣倒是這類官員中,行政級別相當高的一員。此外,大多數以內幕交易方式在股市上獲利的官員,都任職於與股市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機構,而白向羣這類本職與股市並無直接關聯的地方大員涉及內幕交易的新聞,則顯得屈指可數。
縱觀過去的反腐歷程,上一名因“炒股”而知名的落馬地方大員,還是2011年受審的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啓紅。據調查,李啓紅利用其擔任市長的職務便利,在從中山公用集團董事長譚慶中處所獲得的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該公司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兩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

當時,這則新聞引發了廣泛關注,就是因為此前人們很少見到證券領域之外的官員從事這類犯罪的消息。當時,新華網的報道提到:“分析人士認為,股票內幕交易的犯罪主體,通常是上市公司或證券公司相關人員。但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一些腐敗官員中,市場經濟的觀念已經深入頭腦,並被運用在腐敗手法之中。”
在我國,對於黨政幹部及其家人、親屬參與股市交易,已有較為系統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規範和約束,《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等都有明確規定,嚴格防範官員及其親屬利用證券投資違規牟利或腐敗。官員及裙帶關係中頻現“股神”,不僅會引發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關注,也會在百姓心中造成強烈的惡感。因此,對這類腐敗進行更大力度的清查和打擊,是反腐進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
對於這一問題,早在李啓紅受審後,《中國青年報》就曾登載過題為《別讓股市內幕信息淪為腐敗工具》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杜絕權力型“內幕交易”,根本辦法在於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也要同步加大違法成本,完善制度建設。如今,李啓紅案已經過去了近8年,我們欣慰地看到,證券領域的“制度籬笆”早已比那時“緊”了不少,對官員權力的監督力度,也有了跨越式的進步。但是,白向羣的出現也提醒了我們,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放鬆警惕,在促成這類腐敗犯罪活動絕跡的道路上,我們才剛剛起步。
資料來源:人民日報、半月談、新華網等
撰文 / 楊鑫宇 編輯 / 蒼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