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醫生狀告警察制止醫鬧不作為案二審開庭
據重慶晨報上游新聞1日報道,2月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了全國首例“醫生告警察和政府對醫鬧傷醫不作為案”。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2017年4月23日,劉庭白帶母親到湘雅三醫院就診,因未能及時辦理住院手續,劉庭白及其父親與該院副主任醫師江鳳林發生肢體衝突,衝突中江鳳林受輕微傷。隨後,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對劉庭白作出罰款200元的決定。江鳳林對此表示不服,他認為這是一起傷害案,遂將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及長沙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這也是全國首例醫生狀告警察和政府對醫鬧傷醫不作為案。

江鳳林
有無毆打 雙方各執一詞
江鳳林稱,2017年4月23日上午8時許,劉庭白與父親陪同母親到其處就診。因劉庭白母親病情比較嚴重,他建議掛急診就診。接着三人退號轉掛急診,約半小時後,劉庭白及其父親又來到他所在的診室,稱其母親病情嚴重需住院,急診科沒有權限辦理住院手續,要求他立即為其母親辦理住院手續。
江鳳林告知劉庭白不存在急診沒有權限辦理住院手續的規定,既然其母親已經轉掛急診科就診,就只能由急診科負責辦理住院手續。劉庭白父親隨即拍桌辱罵他沒有醫德,劉庭白也跟着對他進行抓扯撕打,造成他受傷及眼鏡被打壞,診療秩序被擾亂,於9時46分被迫停診,導致30多個號源無法開放,部分已掛號患者無法就診而被迫退號。
衝突現場
劉庭白稱,來到江鳳林處就診後,他並未看診,且在病歷本上隻字未寫就要求病人去看急診。來到急診科後,急診科醫生認為病情嚴重,需立即住院,但急診科無權開住院單,只有門診才能開。其父親又回頭找江鳳林要求開住院單,江鳳林拒絕開住院單,其父親非常氣憤,想拉江鳳林去找醫院領導評理,雙方發生爭執,在此過程中雙方之間有推搡行為,但他沒有毆打原告,也並非醫鬧。
一審判決書認定,爭執過程中,劉庭白掀翻江鳳林診室內的小方桌,並拉扯、推操江鳳林,導致其受傷。經法醫檢驗,江鳳林左下頜有皮膚挫傷,左前臂下段前側有皮膚挫傷,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劉庭白的行為導致湘雅三醫院老年科診室當天被迫停診。
江鳳林輕微傷鑑定書
行政複議後處罰減輕 公安局和市政府成被告
肢體衝突發生後,湘雅三醫院報警,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銀盆嶺派出所民警出警處理。
2017年5月17日,嶽麓分局作出處罰:劉庭白擾亂單位秩序,處以罰款五百元的治安行政處罰。江鳳林對此處罰不服,向長沙市人民政府複議。
2017年8月14日,長沙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嶽麓分局的處罰屬適用法律錯誤,決定撤銷該處罰決定,並責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行政處罰。
2017年8月18日,嶽麓分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劉庭白處以罰款二百元。複議之後處罰居然變輕,江鳳林於2017年10月20日再次向長沙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2018年1月18日,長沙市人民政府作出《複議決定書》,決定維持“罰款200元”的決定。
2018年2月7日,江鳳林向嶽麓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嶽麓分局與長沙市人民政府成為了被告。
上游新聞記者從庭審現場獲悉,江鳳林的輕微傷是劉庭白毆打所致,還是雙方推搡過程中所致成為庭審焦點。長沙中院表示將擇日宣判。

湖南經視“經視焦點”曾就傷醫事件進行報道,次日公眾號原文消失
一審法院:劉庭白並未毆打江鳳林
上游新聞記者梳理案卷發現,處罰的關鍵在於“江鳳林的輕微傷”是如何形成的。
2月1日,江鳳林接受上游新聞採訪時表示,他之所以不服公安的處罰決定,是因為劉庭白打了他,造成他輕傷。只給予罰款的處罰,太輕了。
對此,一審法院嶽麓法院認為,江鳳林及劉庭白均承認雙方有肢體接觸,但劉庭白只承認拉扯、推搡江鳳林,並未毆打。當時在場的另一患者蔡鳳華證言中只稱劉庭白用手抓向原告,但並未看見劉庭白實際是否有擊打江鳳林的行為,從江鳳林的傷痕大小、受傷部位來看,更符合雙方拉扯、推搡過程中造成損傷的情形。故嶽麓分局及長沙市人民政府認定劉庭白是拉扯、推搡而非毆打江鳳林,並無不當。
2018年7月13日,嶽麓法院判決如下:嶽麓分局作出的“罰款200元”處罰及長沙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複議決定書》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江鳳林的訴訟請求均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江鳳林的全部訴訟請求。
原標題:全國首例醫生狀告警察制止醫鬧不作為案二審開庭 患者家屬有無毆打醫生各執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