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前發佈業績數據 廣東證監局對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1月31日,廣東證監局對董明珠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董明珠作為格力電器董事長,在1月16日下午召開的格力電器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發佈了格力電器2018年營業收入和淨利潤等有關業績信息,而格力電器在股東大會結束後的當天晚間才發佈2018年度業績預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董明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1月16日,面對市場關於董明珠是否涉嫌信披違規的質疑,格力電器公司董秘望靖東在當天的股東大會現場解釋稱,在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業績消息時,股市已經休市,所以不構成信披違規。格力電器亦在當晚迅速披露業績預告,預計2018年公司實現營收2000億-2010億元,實現淨利潤260億-270億元。
但公司仍在1月17日晚間收到了深交所的問詢函,問詢函稱,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2.15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佈或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問詢函還稱,格力董事長髮表前述言論的時間早於公司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的時間。
深交所在問詢函中稱,請格力嚴格規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切實提高信息披露意識,遵守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誠信勤勉,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