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男子在台灣種大麻被捕 辯稱在加已合法
【觀察者網訊】
據《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灣警方1月30日在桃園逮捕一名私藏並種植大麻的加拿大男子。此人辯稱因加拿大近期合法化大麻,以為台灣也是如此。

該加拿大男子被警方逮捕 圖源:中時電子報
昨日(2月1日),台灣警方宣佈破獲一起外籍男子種植大麻案。這名52歲的李姓加拿大男子在桃園龍潭做英語教師,警方掌握他從海外網站購買大麻種子,並郵寄至台灣。
1月30日,警方搜查了他在桃園山區的租房,當場查獲163株大麻、近900克乾燥大麻花以及自動化灌溉、施肥設備,已依毒品防止危害條例將他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獲准收押。

現場查獲的大麻花等贓物 圖自:中時電子報
據調查,該男子在台灣待了十多年,並無犯罪前科,於2017年8月開始做私人家教。
該男子供述,去年8月開始,他以為大麻在加拿大已經合法化,又不清楚台灣的法律,遂開始從國外網站購買大麻種子、設備至家中種植,還通過自行研究圓筒形培養植物生長架等技術,將收穫時間縮短至4個月。
截至警方查緝時,該男子已經收穫了兩次大麻花,總價值120萬新台幣(約26萬人民幣)。不過他宣稱種大麻都是自己吸食,“絕無用來販售圖利”。
台灣警方認為他避重就輕,不排除通過外籍人士在台灣毒品圈販毒,正進一步清查其販毒網絡及毒品下游。

圖自:東森新聞雲
去年6月8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娛樂用大麻合法化法案,允許18歲以上成年人每人最多持有30克大麻自用,於10月17日正式生效。
這一政策引發了對於國際毒品黑市交易中毒品來源(尤其是自加拿大)增加、販毒成本降低的擔憂。上月21日,香港海關截獲了自其合法化以來第四起大麻包裹。
大麻在我國台灣地區被列為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者一經定罪可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最高無期徒刑,並罰款最多700萬新台幣(約153萬人民幣)。**而使用者及引誘他人使用者將各處3年、1至7年監禁與罰款,持有者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7年,台灣地區共有4.3萬毒品判決,其中851件與大麻有關,入罪率近96%,差不多每天有兩人因使用、轉讓或販賣大麻入獄。
另外,台灣《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對於這類毒品還採取“治療後處罰”的態度。初犯若能自己成功戒毒,將不予起訴;若失敗則會被安排6個月到1年的強制戒毒。五年內再犯者才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