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副部級官員被開除黨籍
據中紀委網站2月3日報道,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士祥理想信念缺失,思想滑坡蜕變,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私的工具,扭曲政商關係,大搞權錢交易,通過為私營企業主謀取鉅額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從中獲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和職工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品、禮金;為求得仕途順利,搞迷信活動。
李士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士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北京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李士祥簡歷

李士祥,男,漢族,1958年9月出生,北京通州人,1982年3月加人中國共產黨,1978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專業),工學碩士,經濟師。
歷任北京市通縣草場中學教師、團隊負責人,通縣縣委組織部幹部、副部長,通縣城關鎮黨委書記、縣委常委,昌平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朝陽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
2006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市直機關工委書記;
2012年7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7年至2018年任北京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8年9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河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靳綏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靳綏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靳綏東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大肆收錢斂財;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與特定關係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和錄用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收受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向私營企業主借車供其家屬長期無償使用、高價出售本人書法作品;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
靳綏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靳綏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河南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靳綏東簡歷

1978——1982年,河南大學政教系學生;
1982——1986年,共青團河南省委幹事、學校部秘書、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宣傳部副部長;
1986——1990年,共青團河南省委學校部長;
1990——1992年,河南省長葛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2——1995年,河南省長葛縣(市)委書記(其間:1993—1995年在河南大學在職研究生學習);
1995.05——1998.12,中共安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1998.12——2001.01,中共安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1.01——2004.01,中共安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2003.03—2004.01在中央黨校一年制中青班學習);
2004.01——2008.01,中共安陽市委書記;
2008.01——2008.03,河南省政協副主席,中共安陽市委書記;
2008.03——2017年1月,河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2年9月,河南省紅十字會名譽副會長。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8年9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