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處分制度
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發佈消息稱,日前制定下發《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下稱《改革規劃》),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檢察改革的方向和路徑,對今後幾年的檢察改革做了系統規劃和部署。

《改革規劃》共確定6個方面46項改革任務,通過健全完善檢察機關堅持黨的領導制度、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等六大體系,推動檢察職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為人民羣眾提供更豐富、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其中,頗為外界關注是最高檢針對保護未成年人成長方面推出的創新舉措,檢察機關將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促進法治進校園活動制度化,進一步推進檢察官法治副校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開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有效銜接。
最高檢自2018年初就着手起草制定《改革規劃》,歷經反覆修改和廣泛徵求意見,並經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於12月下旬正式印發。這個改革規劃的印發,標誌着新一階段的檢察改革正式踏上征程。
根據《改革規劃》,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改革的總目標是:全面、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構建以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為主要內容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體系,提升司法辦案專業化、組織體系科學化、檢察隊伍職業化水平,構建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相符合,與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相適應的新時代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還就《改革規劃》制定背景、主要亮點以及如何通過深化改革推動檢察職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等問題回作出回應。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稱,特別是隨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實施,檢察機關完成了空前而又深刻的職能、機構調整和人員轉隸,如何把“轉隸”變為“轉機”,實現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把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做實做好做強,實現法律監督工作的“雙贏”“多贏”“共贏”,成為檢察改革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司法責任制改革,這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程。下一步的重點是在深化和配套上下功夫,為此《改革規劃》規定了科學設置辦案組織和辦案團隊、完善擔任領導職務檢察官辦案制度、規範檢察官辦案權限、完善檢察官承辦案件確定機制、完善檢察官業績評價機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監督機制、完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深化檢務公開等8項制度。
今後一段時期內,檢察機關將加強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相關領域全面的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實施機關內設機構改革,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還將推進地方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統一規範內設機構設置和名稱。同時,還將繼續加強檢察改革的專業化,完善公益訴訟工作機制等。
此外,最高檢成立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被社會廣泛關注,檢察機關在保護未成年人成長方面將推出創新舉措。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人介紹稱,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保護未成年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我們將以最高檢成立正式的未成年人檢察廳為新起點,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重要的有,一是以全面綜合司法保護為導向,規範捕、訴、偵、防一體化工作機制。二是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三是促進法治進校園活動制度化,進一步推進檢察官法治副校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等工作。四是開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有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