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凱碩:美國的雙重標準
【文/馬凱碩】
如果俄羅斯真的干涉了美國大選,那是錯誤的行為。任何國家都不應干預其他國家的內部選舉。
但諷刺的是,美國曾經干涉的選舉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其他國家都多。《紐約時報》曾刊登過一篇文章,上面説二戰結束以來美國可能干預了100多場他國選舉。美國人認為,“如果我干預選舉,説明我是個好人,我這樣做沒關係。”
處理國際關係必須遵守統一的標準,因此美國應該宣佈,要麼所有國家都停止干預其他國家的選舉,這意味着如果美國人不希望俄羅斯干涉他們的選舉,美國人也必須説,我們不會干涉任何其他國家的選舉。但不幸的是,美國人希望用雙重標準處理事情,而任何其他國家都不可能接受雙重標準。
你知道,美國人喜歡高舉人權旗幟。我總是在美國説,下次你們演講時,你説“美國支持人權”,只要換一個詞,説“美國支持‘巴勒斯坦人’的權利”,你能做到嗎?如果你做不到,你就不是真正支持人權。對吧?
2003年美國前總統比爾·克林頓在耶魯大學發表演講,其中克林頓提到:
“如果美國一直是世界第一,我們就可以一直一意孤行,因為我們是世界第一強國,我們做什麼都可以。”
然後他補充:
“但是如果美國不再是世界第一強國了,最符合美國利益的做法當然是強化法制,維護加強多邊機構,制定多邊規則,推進多邊磋商進程。”
這就是比爾·克林頓15年前給美國人民的明智建議。到目前為止,他們還沒有聽過,但最終他們會聽,因為這樣做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如果你看看國際法的歷史,大多數的概念和想法都是由西方思想家——包括美國思想家——提出的。最矛盾的一點就是,美國思想家為我們提供了國際法中最精彩的思想,而美國做出了一些最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例如,當美國在2003年3月決定入侵伊拉克時,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宣佈伊拉克戰爭是非法的——因為根據國際法,只有當戰爭是自衞行為,或被聯合國安理會授權時,國家之間才能開戰。美國入侵伊拉克不是自衞行為,也不是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因此伊拉克戰爭違反國際法。

美國發動非法戰爭很不明智,因為別的國家也許會步它後塵。發動一場非法戰爭的後果之一,就是美國遭受了巨大的損失。美國在伊拉克身上花費了3萬億美元或5萬億美元,但伊拉克並沒有變得比戰前好。
在評估這類事情時,有很多美國知識分子不願誠實地看待問題。他們必須明白,如果美國要和世界其他國家和平共處,美國就不能有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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