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警察帶路指兇被砍致7級傷殘 多次索賠被駁回
“太委屈了!”時隔14年,説起當時乘上警車帶路的經歷,54歲的齊福清落淚了。
據封面新聞報道,2019春節,齊福清報料稱,他是湖北恩施市紅土鄉石窯居委會二組村民。2004年在浙江省寧波市務工,當年10月的一天晚上,老鄉帶民警來找打人兇手,“電話通知我上警車帶路,帶完路沒有帶我一起離開。”齊福清説,警車開走後,他被多人打成重傷致7級傷殘。
此後,齊福清多次向警方索賠被駁回。10年後,2014年,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然駁回了他的賠償請求,而打他的兇手至今也未歸案。
警車離開後 沒有上車的他被砍倒在地
2004年10月19日晚10時許,在寧波務工的齊福清,接到了老鄉湯永瀝的電話,“讓我上警車帶路,去找打過湯永瀝的兇手王某。”
接到電話2-3分鐘後,警車停在了齊福清面前,齊福清上車後,看到湯永瀝也在警車上。在齊福清的指引下,警車開到王某住處附近,警車開不進去,警方與齊福清、湯永瀝一同下車步行。
離兇手家40-50米處,前面站着七八個人,手裏拿着木棍、鐵棍等。湯永瀝上前指認一名男子是王某的同夥後,與該男子發生口角。隨即,警方將男子和湯永瀝帶上警車離開。
齊福清説,警車沒有帶他一起走。警車離開約2分鐘,他被多人砍倒在血泊中。
齊福清被從寧波市第一人民醫院醒來時,齊福清發現自己的右手被砍斷,肩膀、左手、頭部多處受傷。
因為無錢繼續繳納醫藥費,住院20多天後,齊福清只好出院,然後找到了寧波市鄞州區古林派出所。“我是給進場帶路受得重傷,想請政府幫助。”齊福清説,派出所當時拒絕了,“説是老鄉打電話給他的,跟他們沒有關係。”
隨後,齊福清被鑑定為傷殘七級,部分勞動能力喪失。

沒有同警車一起離開 “民警沒有叫我上車”
“當時警車上坐不下人了,民警也沒有叫我上車。”2019年春節,齊福清回憶説,當時是湯永瀝打電話叫他走,他説了一聲“來了”,就往警車那邊走,還沒有趕到警車邊上,警車開走了,他就被打了。

2005年6月的一份“湯永瀝”的警方詢問筆錄中,其回答警方“齊福清為什麼沒一起上警車“時説,他當時給齊福清打電話説走,警車等了約2分鐘,看齊福清沒來就開走了。而且,他沒有聽到民警叫齊福清一起坐車回去。
同在2005年6月,當時出警的鄞州區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民警陳海波的詢問筆錄中則表示,他和2名協警帶湯永瀝等人上車後,也叫了齊福清上車,但是齊福清説自己走回家,“我們就開車到派出所來了”,“我看車子裏也坐不下了,所以就沒有再叫他”。
“我是帶路人應受到保護” “並不是民警無緣無故把你叫上警車的”
未同警車一起離開被砍成7級傷殘,齊福清認為民警沒有盡到保護帶路人的義務。
然而,2005年9月,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區分局回覆稱,當時110警車帶湯永瀝抓王某途中,是湯永瀝打電話給齊福清,齊福清才上警車一同前去的,“並不是民警把你無緣無故叫上警車的”。
但在民警陳海波的筆錄中,齊福清被陳海波説成是“帶路人”“那個帶路的”,因為湯永瀝不知道王某家的具體位置,湯永瀝説他打電話叫朋友齊福清過來,“我們在前方橋頭附近等那個人,過了3分鐘左右,那個人走了過來,他上了我們的車”。
湯永瀝在筆錄中的説法則與民警不同,“我上車後對民警説,還有一個人在路上,民警叫我打電話,我就打電話給齊福清”。

申請行政賠償被駁 涉案嫌疑人至今仍未歸案
2004年後的10年,齊福清持續找鄞州區警方索賠,得到的回答是否認他是“帶路人”,涉案嫌疑人正在抓捕之中。
2014年4月,鄞州區分局作出“不予行政賠償”的決定後,同年8月,齊福清向鄞州區法院提起訴訟。
2014年10月,鄞州區法院認為,齊福清受報警人湯永瀝要求,主動與湯永瀝坐警車到現場。110民警處警完畢後,通知齊福清一同離開現場,但他未及時與民警一起離開,致使傷害事件發生。
從110民警整個處警過程來看,並未發現齊福清人身正遭受或即將遭受不法侵害到事實,且齊福清也沒有求援,故110民警離開現場後,齊福清遭受他人傷害,與110處警民警的行為之間沒有必然聯繫,且本案沒有證據證明處警民警存在不履行保護公民人身權利違法的情形。
法院一審駁回了齊福清的65萬餘元賠償請求,2015年1月,寧波市中院終審時維持了原判,並認為“民警離開後發生他人毆打上訴人的事實,已超出了當時處警民警包括上訴人本人能夠合理預計的後果。因此,難以認定被上訴人存在怠於履行保護上訴人人身安全法定職責的情形”。

對於法院的判決,齊福清認為有明顯的偏向,“我是警察要我帶路找人,才受的重傷(七級傷殘),應該就是和警察有分不開的關係,為什麼最後變成我主動要上警車的了?”
齊福清説,14年多過去,打傷他的人也未歸案,從40歲的壯年,到年近6旬的老人,他稱自己還要繼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