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擋道被救援消防車剮蹭,為何判奔馳全責?杭州交警回應
據微信公號“杭州日報”18日消息,上週五(15日),杭州濱興北苑突發火災。正當消防隊員到場滅火併將7位居民從樓頂成功解救後,發生一起插曲。

當天火情。(本文圖均自微信公號“杭州日報”)
一輛停在小區道路上的奔馳車擋住了消防車進入火場的道路**。因情況緊急,消防車與其發生刮擦後進入了火場。**

被剮蹭車輛:奔馳車左前保險槓和葉子板撞破,白色外漆掉了一地
之後,奔馳車主卻拉着消防隊員,要求賠償損失也引起了大家熱議。
事後,交警判定奔馳車主全責。為何作出這樣的認定?今日,交警作出了回應…
記者實測:小區車道一旦停上車
消防車基本轉不了彎
事後第二天,記者來到事發地一探究竟。濱興北苑位於濱河路和長河路路口,小區面積不大,屬於回遷安置房。
車開進小區,左右兩個方向均可通行,而車輛通行的主幹道,就是一條雙向兩車道。記者粗略測量了下,兩車道約五米多寬,如果沒有車停靠,消防車進出綽綽有餘,完全沒有問題。

但偏偏問題就出在這個“有沒有車”停靠上。**當小區車輛佔據了其中一個車道,雖然直道時消防車仍可通行,但在轉彎處就顯得捉襟見肘。**按規定,消防車道的淨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於4米,轉彎半徑應符合有關要求,一般來説普通消防車的轉彎半徑大於或等於9米。
直接的例子,就是當天撞車的7幢轉角口。那輛奔馳車早已開走,換了另一輛轎車,稍稍往前挪動了一點點位置停靠。按這個停放位置,留出空間約三米左右,消防車同樣無法轉彎。

小區居民陳師傅住在7幢附近。當天火災時,他看到三輛消防車開進小區,堵在了那個轉角口。“是的,直道消防車開進來沒問題,但轉彎就堵牢了(堵住了),倒車也是不可能的,三輛消防車怎麼倒車?”
陳師傅個人認為,出這種事,奔馳車也是受害者,物業應該有很大責任。“小區平時晚上地面車位停的滿滿的,但轉彎處就不該停車,物業哪怕在那裏加裝小的三角隔離墩,消防車開進來的時候拿掉就好了。”
另一個問題,是小區沒有實現單循環通行。一排車佔據了一車道,一旦雙向車交匯,哪怕是轎車都難以避讓,更別提救護車、消防車等應急車輛了。

(消防行車路線)
明明有地下車庫,也沒停滿車
但車主都喜歡停路面上:為了方便
週六上午下起了大雪,週末加上天氣,小區裏車停的滿滿當當。站在當時的事故位置,眼前正前方百米開外,就是昨天火災的10號樓。站在消防角度想,前面濃煙滾滾居民被困,眼前轎車擋道,確實在情況緊急之下,會做出撞車的選擇。
小區停車如果緊張的話,車主停在轉彎口等位置,也在情理之中。這也是許多老小區的通病,能夠理解。

但問了許多居民才知道,小區其實是有地下車庫的。
都停在地面上,難道因為車庫都停滿了?
“車庫也沒停滿啊,當初就造好了,但很多人不停。因為直接停在單元門口方便。”居民們這樣回答。
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問題,濱興北苑並不是孤例。類似的情況在許多小區都有發生。過去,媒體曾報道過不少小區通道被堵,導致消防花了更多時間鋪設水管救援的例子。2016年,江干景芳六區某幢居民樓起火,因消防通道兩側停滿了私家車,消防車進不去,只能外圍鋪設水帶,耽誤了救援時間。
再説回濱興北苑,《浙江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對於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影響滅火救援的行為,將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但是,該條例對像濱興北苑這樣層高六樓的多層建築,沒有明確規定。
物業:有考慮對小區停車進行整改
但未給出具體時間
面對一些小區業主對於物業管理的問題,濱興北苑的物業工作人員回覆説,小區居民將車停在地面上,一方面是習慣,一方面也是小區建造時間早,地下車庫車位不足的原因。目前,地下車庫大概只能容納七八十輛轎車,僧多粥少。而小區目前存在的問題,物業管理方是知情的。
但地下車庫車位少,似乎並不能完全解釋小區行車通道的問題。工作人員説,在昨天的事情發生前,物業就在考慮對小區停車進行整改,內容包括劃定停車位,實行單循環道路,以及細化停車管理等內容。另外,昨天那位奔馳車主,後來也沒有到物業來反映相關問題。
不過,工作人員並未能給出具體的整改時間,估計在今年內實施,理由是“需要上級審批等流程”。
交警:奔馳車主全責
為何作出全責認定,依據在這裏
在仔細調查事件前因後果後,交警做出事故認定:奔馳車主全責。
做出全責認定的依據是什麼?對此,記者採訪了濱江交警大隊直屬中隊民警卜建飛。
交警的執法憑據是什麼?
卜警官告訴記者,根據《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該事件中,事發位置處於小區道路內,符合本條規定,交警有權進行執法。
認定奔馳全責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而在此事件中,奔馳車停放位置屬於小車非停放區域,且在小區主通道上,又是道路拐彎處。
“我們瞭解到,消防車當時正執行緊急任務,情況危急,而奔馳車所處的位置嚴重影響了消防車進場”,卜警官表示。考慮到當時的實際情況綜合奔馳車所停放位置,交警最終判定奔馳車主負事故全部責任。
卜警官告訴記者,當時在與交警的交涉中,奔馳車主開始一直以“小區沒有停車位”為由,堅稱自己停在此處是無奈之舉。但經調查發現,小區內設有地下停車場,且當時車位充足。最後,在交警作出全責判決後,車主也接受了這一處理結果。
而此次事故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將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
消防通道不可佔用,停車更不可隨意。
(記者 李維和 謝珂;通訊員 謝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