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麪包店Farine使用過期麪粉案一審宣判,6人被判刑
上海武康路網紅麪包店使用過期麪粉案一審宣判。
2019年2月2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麪包店所屬的兩家餐飲食品公司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罰金一百八十萬元,及罰金八十萬元;而涉案公司的主管及直接責任人員共計8人則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

明知麪粉過期,仍製成半成品銷售
2017年3月,上海武康路上一家名為Farine的網紅麪包店,被爆出疑似用過期麪粉製作麪包。
隨後,相關部門責令該店停業,並責令相關工廠停產。上海公安部門對涉案餐飲公司的8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經過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該案之後進入法院的審理環節。
根據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的被告單位法香餐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香公司)於2012年10月30日成立,註冊地和經營地為上海市徐彙區武康路378號,法定代表人為法國籍人弗蘭克(另案處理),主要經營範圍為生產、銷售各類麪包、糕點。
為擴大經營規模,弗蘭克於2015年11月25日和2016年4月6日相繼設立了法欣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欣公司)和法潤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潤公司)。法香公司、法潤公司分別在上海市武康路、國金中心和益豐路、湖濱路開設門店,2017年3月6日前由設在武康路378號門店地下室的“中央廚房”製作半成品麪糰配送至上述各家門店,2017年3月6日起由法欣公司設在景聯路188弄5號的“中央工廠”統一製作麪包、糕點配送。
2015年12月、2016年5月和2016年8月,被告單位法香公司從國外進口品名為“T55 Tradition”“T80”等的麪粉用於生產、製作麪包、糕點,其中最早過期麪粉的保質期截止日為2016年11月29日,最晚過期麪粉的保質期截止日為2017年3月5日。
2016年12月起,弗蘭克在明知進口麪粉陸續超過保質期的情況下,仍指使馬蓉、趙慧鬱、羅恆,組織忻向榮、胡軍、達米安、唐虎等人在生產經營中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進口麪粉。
上述過期麪粉製成半成品麪糰,再進行整形、烘焙成“弗蘭克特色麪包”“安曼黃油卷”“泡芙”等麪包、糕點成品後,在武康路、益豐路等門店對外銷售。被告人魯佳儉作為武康店店長,明知該店地下室的“中央廚房”使用過期麪粉製作麪包、糕點,仍負責對外銷售。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經審計,2016年12月4日至2017年3月23日,被告單位法香公司生產、銷售以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進口麪粉為原料製作的麪包,共計金額1,899,847.76元;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23日,被告單位法欣公司生產、銷售以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進口麪粉為原料製作的麪包,共計金額924,567.93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法香公司、法欣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和產品質量法規,單獨或共同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進行生產和銷售,涉案犯罪金額分別達189萬餘元和92萬餘元,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馬蓉等人分別作為被告單位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被告單位及八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另結合被告單位及各被告人酌定從輕情節作出判決。
2019年2月22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法香公司罰金一百八十萬元、法欣公司罰金八十萬元;被告人馬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被告人趙慧鬱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被告人忻向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胡軍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羅恆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緩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被告人達米安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唐虎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三萬元;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魯佳儉免予刑事處罰。
在案件審理期間,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的辯護、翻譯等各項訴訟權利。在一審開庭及宣判前,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通知了法國駐滬總領事館,領事官員及被告人家屬參加了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