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銀漫礦業事故21死29傷,去年底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據澎湃新聞2月23日報道,23日上午8時20分許,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西烏旗銀漫礦業公司(簡稱銀漫礦業)通勤車由輔助斜坡向井下運送工人時,由於剎車出現問題,車輛失去控制,撞在輔助斜坡道四車場巷道幫,目前共造成20人死亡30人受傷。(據人民日報客户端2月24日最新消息,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其中新增1人為24日凌晨3:19去世,29名受傷人員正在接受救治。)
澎湃新聞注意到,就在事故發生前一天,上市企業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通告稱,其全資子公司銀漫礦業近日收到《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三年內,將享受國家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月22日發佈的相關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銀漫礦業近日收到由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税務總局內蒙古税務局聯合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銀漫礦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發證時間為2018年12月5日,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銀漫礦業事發現場 央視新聞客户端 圖
通報稱,根據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税收優惠政策,銀漫礦業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後三年內,將享受國家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按15%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銀漫礦業此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利於減少企業税負,將對公司的經營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工商資料顯示,銀漫礦業2005年11月23日成立,註冊資本約13.49億元,由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法定代表人劉曉明。企業地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鎮巴彥烏拉嘎查。經營範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鋅、鉛、銀、銅、錫採礦、選礦及銷售。
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網站相關文章介紹,截至2017年11月,銀漫礦業已探明的儲量礦石量3300萬噸,是大型的銀多金屬礦。一期日處理礦石5000噸選廠項目於2016年底進行試生產,2017年8月1日正式投產運行。
當地相關部門此前曾對銀漫礦業進行檢查。2018年2月14日,錫林郭勒盟應急管理局發佈了一則《西烏旗安監局對銀漫礦業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工作》的文章。
文章顯示,2018年1月24日,西烏旗安監局牽頭組織業務幹部、安全專家和相關人員,對銀漫礦業公司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工作進行再論證。西烏旗銀漫礦業在生產過程中,主要存在冒頂片幫、中毒窒息、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透水、爆破傷害等諸多安全風險。一年來,企業按照《風險評估和論證制度》的要求,圍繞安全風險的危害及防控情況,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人(管理者、作業人員)、機(採礦、選礦機械)、料(生產物料,主要為爆破物品及選礦藥劑)、藝(生產工藝)、管(安全管理)五個環節開展了風險評估論證工作。
上述文章稱,執法人員以及專家組通過現場檢查和座談走訪等方式,對企業風險評估論證工作進行評估。通過此次評估論證,對企業在人、機、料、藝、管五個方面的安全風險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為下一步強化安全監管,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打下較好的工作基礎。
另據《證券時報》報道,2016年6月22日,銀漫礦業白音查干東山礦區發生一起冒頂事故,造成1人死亡。同年8月22日,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從銀漫礦業獲悉,2016年8月19日,銀漫礦業收到西烏旗政府下發給西烏旗安監局的《關於同意浙江中礦建設集團駐西烏旗銀漫礦業三區項目部“6·22”冒頂致一人死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事故類別和事故性質的認定;給予銀漫礦業4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罰款,銀漫礦業礦長、分管安全副礦長、安環部部長及項目經理、項目部生產副經理等人被分別給予警告或1萬元—6.6萬元不等的處罰。銀漫礦業已於2016年8月19日向西烏旗財政局上繳40萬元行政罰款。
(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