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違規復工、以包代管…銀漫礦業存在多處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23日上午8時20分許,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西烏旗銀漫礦業公司(簡稱銀漫礦業)通勤車由輔助斜坡向井下運送工人時,由於剎車出現問題,車輛失去控制,撞在輔助斜坡道四車場巷道幫,目前共造成21人死亡29人受傷。2·23事故發生後,應急管理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奔赴事故現場,對事發現場進行勘察,同時也聽取了企業和地方政府的情況介紹,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工作組認為涉事企業存在多處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企業擅自改裝為運送人員的通勤車事故現場 圖丨中國之聲
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基礎司司長裴文田24日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第一個方面從設備角度來看,企業應該説通過網絡從市場上非法購買人員運輸的車輛,這個車輛沒有取得國家規定的安全標誌,也沒有經過有關方面經過檢測檢驗就擅自投入使用。從車輛荷載來看應該是不超過30人,**企業實際在現場承載了50人,嚴重超員。與此同時,企業還擅自違反安全設施設計規定,將措施斜坡道運用於人員運輸使用。(事故車輛系大巴車改裝,使用乾式制動器,不符合安監部門要求)在管理上,該企業也存在嚴重的以包帶管行為,將安全責任轉嫁給承包單位。**
裴文田指出,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了問題(生產過程中,主要存在冒頂片幫、中毒窒息、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透水、爆破傷害等諸多安全風險)以後**,並沒有説組織各方面進行整改**,而是任由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整改與否也沒有進行跟蹤。
核查中,工作組還發現該企業嚴重違反了停產復工要求。在春節前期,企業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停產,而事實上企業在1月15號就進行了停產,春節過後從2月13號又擅自進行了復工,導致大量人員下井,發生這次重大的人員傷亡事故。
裴文田認為,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監管不到位,特別是對春節、節後停產復工缺乏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下一步應急管理部將認真總結這次事故的教訓,推動各方面採取有針對的措施切實防範同類事故的發生。
據工商資料顯示,銀漫礦業2005年11月23日成立,註冊資本約13.49億元,由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法定代表人劉曉明。企業地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鎮巴彥烏拉嘎查。經營範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鋅、鉛、銀、銅、錫採礦、選礦及銷售。
早在1996年8月28日,銀漫礦業的母公司興業礦業就已經上市。興業礦業在年報中表示,銀漫礦業是上市公司的“主力礦山”,興業礦業正是憑藉銀漫礦業成為“國內白銀龍頭企業”。
目前,據銀漫礦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事故發生後,公司就已停產,西烏旗鎮政府宣傳部門一位負責人處也證實了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