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河北反殺案”女生父母或申國賠
3日上午,保定市人民檢察院發佈“淶源反殺案”最新通報稱,案中女生父母王新元、趙印芝屬正當防衞,決定不予起訴。隨後王新元、趙印芝辯護律師殷清利表示,對不起訴結果滿意,兩人或將申請國家賠償。
據中新網客户端3月3日消息,殷清利3日對記者回應稱,對不起訴結果滿意,但根據王新元夫婦此前的意見,二人或申請國家賠償,接下來將進一步協商溝通相關事宜。
據此前保定市人民檢察院通報案件詳細過程,王某某於2018年1月寒假期間,到北京其母親趙印芝打工的餐廳當服務員,與在餐廳打工的王磊相識。王磊多次聯繫王某某請求進一步交往,均被拒絕。2018年4月28日,王某某到北京的餐廳找其母親趙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將其約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點鐘,不斷糾纏王某某,強行不讓其回去。趙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將其送回淶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見面遭到拒絕。同年5月至6月期間,王磊採取攜帶甩棍、刀具上門滋擾,以自殺相威脅,發送含有死亡威脅內容的手機短信,揚言要殺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後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學校等地對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斷騷擾、威脅。王某某就讀的學校專門制定了應急預案防範王磊。王某某及家人先後躲避到縣城賓館、親戚家居住,並向淶源縣、張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多次出警,對王磊訓誡無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來兩條狗護院,在院中安裝了監控設備,在卧室放置了鐵鍬、菜刀、木棍等,並讓王某某不定期更換卧室予以防範。
2018年7月11日17時許,王磊到達淶源縣城,購買了兩把水果刀和霹靂手套,預約了一輛小轎車,並於當晚乘預約車到王某某家。23時許,王磊攜帶兩把水果刀、甩棍翻牆進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護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內見王磊持兇器進入院中,即讓王某某報警,並拿鐵鍬衝出住房,與王磊打鬥。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長11cm、寬2.4cm)劃傷王新元手臂。隨後,趙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鬥,王磊用甩棍(金屬材質、全長51.4cm)擊打趙印芝頭部、手部,趙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時王某某也從住房內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見到後衝向王某某,王某某轉身往回跑,王磊在後追趕。王新元、趙印芝為保護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劃傷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趙印芝急忙衝上去,趙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鐵鍬從後面猛擊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閃並將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掙脱起身後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期間,王某某回屋用手機報警兩次。王新元、趙印芝繼續持木棍、菜刀與王磊對打,王磊倒地後兩次欲起身。王新元、趙印芝擔心其起身實施侵害,就連續先後用菜刀、木棍擊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動彈。事後,王新元、趙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來。
經鑑定,王磊頭面部、枕部、頸部、雙肩及雙臂多處受傷,符合顱腦損傷合併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胸部、雙臂多處受刺傷、劃傷,傷情屬於輕傷二級;趙印芝頭部、手部受傷,王某某腹部受傷,均屬輕微傷。
檢察機關認為,根據審查認定的事實並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本案中王新元、趙印芝、王某某的行為屬於特殊正當防衞,對王磊的暴力侵害行為可以採取無限防衞,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