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反殺案”律師:此案發生在住宅,認定正當防衞很有意義
3月3日,河北檢方對“淶源反殺案”的兩名當事人王新元、趙印芝,決定不起訴。至此,包括王、趙兩人的女兒王某某在內,這三名曾被警方以涉嫌犯故意殺人罪羈押的嫌疑人,均未被檢方起訴。
當日上午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er.cn)電話採訪時,此案辯護律師殷清利介紹,他和當事人家屬是從檢方通報和媒體報道中得知上述消息的,目前尚未接到正式通知。他正從北京趕往羈押其當事人的保定看守所。
據殷清利律師介紹,今年1月18日,接受家屬委託的他向檢察機關提出,此案應構成特殊防衞,申請不予起訴。

淶源反殺案”發生在女大學生王某某的河北老家。本文圖片均來源 北京頭條
“現在公佈了不起訴決定,我們感到欣慰。”殷清利説,檢方認定三名當事人系正當防衞,作出不起訴決定,完全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符合關於正當防衞判例的一些指導意見。
殷清利認為,此起“反殺案”跟包括崑山“反殺案”等案件相比,有一個不同之處:“其他反殺案大多發生在大街等公共場所,這個案子是發生在家裏。”殷清利説,“每個人的家都對自己有庇護作用,屬於安全區。公民住宅裏的人身權利如何得到保護?這個案子對跟住宅有關的正當防衞的認定,會很有啓發意義。”
“淶源反殺案”發生在河北省淶源縣烏龍溝鄉鄧家莊——村民王新元、趙印芝及其女兒王某某的家中。今年22歲的王某某是一名大學生,2018年1月的寒假期間,她到北京一家餐廳當服務員,認識了在此打工的25歲的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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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3月3日的通報顯示,王磊認識王某某後多次展開追求,遭到拒絕。此後,王磊先後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學校等地,對王某某及其家人進行騷擾、威脅。2018年7月11日,王磊攜帶兩把水果刀、甩棍翻牆進入王某某家的院子裏。王某某的父親王新元拿鐵鍬、其母親趙印芝持菜刀與王磊發生打鬥。王某某也從住房拿出菜刀跑到院中,但遭到王磊追打。衝突中,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趙印芝繼續持與王磊對打。王磊倒地後兩次欲起身,王新元、趙印芝擔心其起身實施侵害,就連續用菜刀、木棍擊打王磊,直至其不再動彈。

檢方通報顯示,王磊是翻越圍牆進入王某某家的院子,此後持兇器與王某某及其父母發生打鬥。
經鑑定,王磊顱腦等多處受傷,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新元構成輕傷二級;趙印芝、王某某均屬輕微傷。
事發後,王新元、趙印芝、王某某均被淶源縣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批准逮捕,王某某則被取保候審。2019年2月24日,淶源縣公安局對王某某解除取保候審,“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至於王新元、趙印芝兩人,淶源警方2018年10月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被淶源縣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2019年2月24日,淶源縣公安局以王新元、趙印芝涉嫌犯故意殺人罪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3月3日,淶源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王新元、趙印芝不起訴。檢方認為:王磊攜帶凶器夜晚闖入他人住宅實施傷害,屬於刑法規定的暴力侵害行為;王新元、趙印芝、王某某三人的行為系防衞行為;王磊倒地後,王新元、趙印芝當時不能確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擔心其再次實施不法侵害行為,又繼續用菜刀、木棍進行擊打,與之前的防衞行為有緊密連續性,屬於一體化的防衞行為;根據案發時現場環境,不能對王新元、趙印芝防衞行為的強度過於苛求。
被檢方決定不起訴後,王新元、趙印芝將被釋放。辯護律師殷清利告訴澎湃新聞,此案曾被警方羈押的包括王某某在內的三名當事人,均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至於是否提交申請,還需要與當事人見面溝通,“我們尊重當事人和家屬的意見”。
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