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犯他人名譽權 女演員葉璇受到訓誡並被罰款8萬元
因在機場欲搭乘航班離境時被攔截,演員葉璇履行了此前名譽侵權案的生效判決。
據澎湃新聞報道,3月5日,葉璇被傳喚至上海徐匯法院,履行完畢呂某與其名譽權糾紛一案的生效判決。執行法官對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行為當場予以訓誡,並對其作出罰款8萬元的決定。葉璇對其行為進行道歉,表示接受法院處罰。

呂女士在微博曬出葉璇的道歉信。
法院透露,呂某因與葉璇在微博上發生糾紛,於2017年2月以名譽權被侵犯為由向徐匯法院提起訴訟。
2018年4月2日,上海徐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葉璇立即停止對呂某名譽權的侵害,刪除其實名新浪微博中侵害呂某名譽權的微博文章及評論、回覆;以書面形式向呂某賠禮道歉;賠償呂某相關費用共計9600餘元。
葉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該案於2018年8月1日生效。
由於葉璇未按生效判決履行義務,2018年9月10日,呂某向徐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葉璇立即履行判決。徐匯法院於當日立案。
案件受理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葉璇訴訟期間確認的訴訟文書送達地址及户籍地等地址送達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廉政監督卡、財產申報表、被執行人風險告知書,要求其於9月18日到庭履行義務,但其未到庭。
2018年9月19日,法院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執行期間,執行法官多次撥打被執行人訴訟期間所留電話及被執行人官方認證新浪微博所留聯繫工作電話,均無法取得聯繫。執行法官後通過12368訴訟服務平台向被執行人發送短信,再次責令其到庭履行義務,被執行人仍未到庭,也未聯繫法院或表達履行意願。
2018年12月法院將葉璇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2019年2月24日7時許,葉璇在北京首都機場欲搭乘航班離境時被出入境邊防機關攔截,並將該情況通報上海徐匯法院。
執行法官當即與葉璇取得聯繫,對其進行了教育訓誡。葉璇在機場刪除了涉案微博文章及相關評論、回覆,表示願意按照判決履行義務並承擔遲延履行的法律責任。24日中午,葉璇將道歉信草擬內容提交法院,執行法官審核後告知申請人,申請人表示認可。
3月5日,葉璇被傳喚至上海徐匯法院,向申請人代理律師遞交署名道歉信。上海徐匯法院因葉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且違反限制消費令對其進行訓誡並罰款人民幣8萬元。葉璇認識到自身法律意識不強,表示接受法院處罰,並現場繳納罰款。
至此,該案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