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被批評“強姦文化”盛行 曾以性別平等著稱
【文/觀察者網 郭肖】
“丹麥盛行‘強姦文化’,因為這裏過時的法律從來沒有試圖解決受害人的不滿,相反,還在一定程度上對強姦犯形成了保護”,長期以來在歐盟“性別平等”方面名列前茅的丹麥,近日被人權組織指出存在關於強姦案立法方面的嚴重缺陷。
據CNN報道,撰寫該報道的作者之一傑科布森(Helle Jacobsen)表示,丹麥或許在不少方面都實現了男女平等,但在強姦方面的關注度卻遠遠低於人們的期望,即使是真正的強姦也很少會被定罪。
翻看世界經濟論壇近幾年發佈的《全球性別差距報告》,丹麥的男女平等指數幾乎都在上位圈,而在每年的歐盟“性別平等指數”中,丹麥基本都穩進頭三名,分值遠超其它歐洲國家。

《全球性別差距報告》,2016年丹麥排名19,2017年上升到14名。

《全球性別差距報告》,2018年較2017年又上升1位。
然而,在走訪了不少受害者後,傑科布森發現事情或許並非如此簡單。
首先從案件數量上來説,南丹麥大學曾經在一份調查報告中指出,2017年該國大約有24000餘起與強姦相關的案件,可是在官方統計中,當年僅有5100餘起相關案件,而警方則認為,當年只有890餘起,並且多達一半以上的罪犯已經被起訴,然而報告指出,實際上,當年只有94起強姦案的涉案人被定罪。
其次,一位受害者告訴該組織的記者,自己曾經在第四次準備提交關於強姦的相關證據時,警方直接將她帶到了警察局,並且大聲呵斥道,“如果再撒謊,監獄就是你的下場”,還有一位受害者則表示,當她在警察局報案自己被同事強姦後,警方竟然讓她為自己的同事考慮一下。
另一位受害者也遇到了類似的經歷,她提及,自己曾經被帶到警察局,警察拿着相關報告不斷問,“你確定你要提交嗎?”,女孩表示,在警方的話語中,自己只是一個“聲稱被強姦了的女孩”。
報告指出,事實上,這一切源於丹麥對強姦一詞的狹隘定義。
歐盟國家曾經簽署一份《伊斯坦布爾公約》(The Istanbul Convention)旨在全面打擊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其中對強姦一詞做出嚴格界定——未經同意的性行為,然而,丹麥對強姦的界定卻並非基於此,而是將其與“性暴力”直接畫上了等號,除非受害人受到了脅迫或者暴力行為,才能被歸為“強姦”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歐盟28個成員國(包括英國)中,只有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塞浦路斯、盧森堡、冰島、德國和瑞典8個國家使用“未經同意的性行為”這個概念來定性強姦。
傑科布森認為,這一定義深深植入于丹麥的整個司法系統,從律師、檢察官、警察到法律,所有人都將其奉為圭臬。這或許也反過來解釋了為何在官方的文件中,強姦案件遠遠低於民間統計。
在該報告發布後,丹麥司法部長在Twitter上評論道,這是個“重要的內容”,並表示當局正在考慮引入基於“同意”的強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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