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女子把4歲兒子忘在車頂開了18分鐘 被取消駕駛資格3個月
【文/觀察者網 陸雨聆】把錢包、飲料等等物件忘在車頂就開車走掉的事,也許對大家來説都不陌生。但這回,有個媽媽把自己的小孩也給忘了。
據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3月6日報道,今年1月,來自澳大利亞珀斯市(Perth)的女子艾麗卡· 謝德福斯(Erica Shadforth)開車載着三個孩子去拜訪朋友。抵達目的地後,她把4歲的兒子放在駕駛座上,又把2歲的女兒和2個月大的小兒子系在安全座椅上,獨自一人離開。
待她返回時,發現駕駛座上並沒有人。然而她還是開着車就走了。
於是,跟在後面的一位司機拍到了這驚悚的一幕:

另一位司機拍到的驚悚的一幕:

某目擊者事後稱,他嚇得都“倒胃口”,因為艾麗卡的最高時速差不多達到了100公里。小男孩幾乎無法控制自己,要從行李架上飛出去了。大家見狀,紛紛採取各種方式試圖引起艾麗卡的注意。
一直開了18分鐘,艾麗卡才彷彿意識到了什麼,把車停靠在路邊。該處距離艾麗卡的朋友家,已經有13公里遠了。
沒過多久,她便被目擊者指控“危險駕駛”。當地法官史蒂文·馬利(Steven Malley)表示難以置信:“4歲的小孩獨自坐在狂奔的車頂上,我忘不了這個畫面。也許他媽媽並沒有惡意,但離開一趟回來連孩子人數都不數清楚,實在是太粗心。”

離開法庭後,被當地媒體圍堵的艾麗卡 圖源:澳大利亞廣播公司
辯方律師引述艾麗卡的回憶,她開始真的“完全不知道”孩子在車頂上,還以為孩子爬到弟弟妹妹那兒去玩了。但律師認為艾麗卡情有可原,因為後者總共有6個孩子要撫養,老公還長期不在家。“她每天都面臨着巨大壓力,而且她已經知錯了,答應以後把這個兒子直接塞進後座。”
法庭於當地時間3月5日宣判,對艾麗卡施以取消駕駛資格三個月、罰款1200澳元(約合人民幣5700元)的處罰。而“危險駕駛”罪的最高罰款額度,要比這個數字高出近兩倍。法庭表示,鑑於事件並未造成嚴重後果,便從輕處罰,督促艾麗卡注意行車安全。
事件在推特上傳開後,不少網友都為小男孩感到後怕,應該狠狠處罰艾麗卡:



還有人發現,為啥這孩子出遠門,渾身上下卻只穿了條尿布……


不過另一方面,也有少數網友對艾麗卡的過失表示理解,認為小男孩也有些過於頑皮。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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