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一企業要求應聘者登記是否離異或單親,律師:涉侵犯隱私
應聘時填登記表,不但要填寫婚姻情況,還要填寫家庭情況是否離異或單親,瀋陽一廣告公司被指涉嫌侵犯隱私。
據澎湃新聞報道,3月7日,於女士提供的一份《聚成廣告有限公司應聘人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顯示,應聘者除需填寫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婚姻狀況、身高體重、身份證號、現住址、家庭成員、工作經歷等詳細基本信息外,還需勾選“家庭情況”,該欄有離異或單親兩個選項。“家庭情況”後一欄備註:企業本着對社會貢獻一份愛心,對於單親、殘疾、貧困家庭有特殊照顧。

當事人於女士提供的《登記表》 受訪者供圖
記者注意到,《登記表》標題下注明“請認真完整填寫本簡歷,不允許塗改,對於不完整簡歷本企業不予錄用”。“家庭成員”一欄中,標註至少填寫兩人。《登記表》還有一欄註明“本人承諾以上情況屬實,如有隱瞞或虛報,願意接受無償立即解僱處分”,並需應聘者簽字。
當事人於女士介紹,聚成廣告有限公司工商登記名稱為聚成(瀋陽)傳媒有限公司。3月7日,她在前往該公司面試時,沒有填寫《登記表》中的家庭成員信息,被告知必須填寫。她質疑家庭成員信息和工作沒有關係,“我問為什麼一定要填,但沒人理我。”於女士填寫父母信息後,進行了面試,於女士認為,“我不是單親,但覺得很過分。”
對此,3月8日,聚成(瀋陽)傳媒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稱,企業以人為本,對於單親、殘疾、貧困家庭有特殊照顧,這是公司的文化。瞭解家庭成員信息,也是為了更好地照顧員工。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聚成(瀋陽)傳媒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1月,註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範圍涉及文化藝術交流活動;設計、製作、發佈、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儘管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建立勞動關係的過程中勞動者有如實告知的義務,但上述如實告知義務應限於與勞動合同履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該告知的內容包括自己的知識技能、學歷、工作經歷等。至於婚戀、生育狀況、是否單親,這些都屬個人隱私,並不屬於勞動者必須告知的內容,除非該崗位性質特殊,對未婚育女性有特別影響。
2019年2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也明確規定,招聘信息不得詢問女性婚育情況。
付建指出,因為工作單位要求填寫家庭成員信息多是為存檔或緊急情況下聯繫使用,並沒有通過公佈、宣告等途徑為大眾所知曉,因此不算侵犯隱私。若公司擅自向其他單位、個人泄露員工及其家庭隱私信息,則涉嫌侵犯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