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為外賣小哥等靈活就業人員建立重大職業傷害保險
針對快遞配送等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險問題,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湖南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張曉慶提交了《關於建立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險制度的建議》,建議為靈活就業人員建立重大職業傷害保險,保障需求最迫切、個人經濟力量難以承受的重特大職業傷害;設立獨立運作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基金,明確基金保障對象可以為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包括新農合、新農保等)。

全國人大代表張曉慶 中國經濟網 圖
互聯網訂餐服務的興起後,外賣送餐從業人員也就是“外賣小哥”數量迅速增加。“多送多得”、“準時送達率考核”等機制成為外賣企業對送餐人員激勵和獎懲手段。張曉慶表示,在這種不合理的績效考量機制下,送餐人員一心求快,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是致殘致死時,這些外賣小哥的職業傷害由誰來買單?
張曉慶説,很多送餐人員與外賣企業並沒有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外賣公司在規避風險時,把外賣小哥的權益保障推給了保險公司,每天只扣3至5元錢購買意外險,賠付額不過幾萬元。即使有保險,實際中也很難得到合理賠付。因此,外賣小哥一旦發生重大職業傷害事故,往往有極大風險因傷致貧返貧。
與此同時,當前以快遞業、電商等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層出不窮,從業人員規模龐大,他們就業形勢靈活,僱主關係、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均不固定。同時,行業事故易發、多發,職業傷害保障問題越來越凸顯。
“儘管社會保險法對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障作了制度安排,但是職業傷害保障仍處在政策制度缺失的狀態。對於工傷保險來説,最難解決的是新業態從業人員的職業風險保障問題。” 張曉慶説,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現行工傷保險制度是以傳統、規範的單位用工模式為基礎設計的,與靈活就業這種自主就業形式有諸多方面無法對接,工傷保險制度規定參保職工必須具有勞動關係,而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是通過用人單位建立的。而新業態從業人員現實中通常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不具備法定意義上的勞動關係。
按照法律規定,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由於沒有法定意義上的用人單位,因此缺少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同時,工傷保險費率是根據行業或企業的工傷風險確定的,而靈活就業人員分散在各個行業,或是跨行業流動較大,如何確定其工傷風險及費率也需要研究解決。
新業態就業人員的工傷認定也頗具難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的認定必須滿足“三工”(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條件,新業態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常靈活,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也容易混淆在一起。這種情況下,受傷是因工作還是非工作就很難區分。
另外,新業態從業人員多是獨自工作,其受傷情況首先很難調查取證,其次很難判斷是否是因工受傷。因此,將新業態從業人員納入現階段運行的工傷保險制度範圍似乎並不妥當,且難度較大。
張曉慶表示,靈活就業人員通常是利益弱勢羣體,因而針對他們的社會政策通常是“兜底性”的,在公共服務內容上具有幫扶特性。基於此,政府需發揮主導作用,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特點,參照工傷保險制度,為其量身定製專門的保障方式,並創造出實現途徑,解決其因傷致貧、返貧的問題,維護穩定社會。
她建議,根據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及工傷保險發展趨勢,應儘快為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做出制度性安排。可考慮為靈活就業人員建立重大職業傷害保險,保障需求最迫切、個人經濟力量難以承受的重特大職業傷害。“這不僅可以使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有制度性安排,保障其工傷保障權益,同時僅對重大職業傷害進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減輕其繳費負擔。”
針對當前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在制度上不兼容、認定上有難處、理念上有差異、替代上有空白,張曉慶建議參考工傷保險制度框架,設立獨立運作的新業態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基金,明確基金保障對象可以為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包括新農合、新農保等)。
(澎湃新聞 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