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學?最高法回應:貴族學校受限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12日15時在梅地亞中心新聞發佈廳舉行記者會,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偕林,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就“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月1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中)、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偕林(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左)就“攻堅‘基本解決執行難’”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中新社記者 侯宇 攝
中國網記者:我的問題是,我們關注到在媒體報道中提到“失信被執行人的孩子不能上學”,我們想知道是否確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信用懲戒措施,剛才兩位院長也都有所介紹,**限制的措施非常多,我們説30多大類,100多小類,其中,限制他上高收費的貴族學校,這是在限制之列的。**所謂高收費的貴族學校有兩個要點,收費比一般正常的學校收費要高,這就屬於高消費了。第二,被執行人來支付這筆費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支付的,當然也不在限制之列。所以,我們不能把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歷教育都列為限制之列。
劉貴祥:我也注意到去年下半年報道説,南方一個“失信被執行人”的孩子考上大學了,但是被限制上大學,後來他就還了錢。實際上這是個誤讀,我們專門瞭解了一下這個情況,因為我剛才説了公權力的謙抑性和審慎性,你不能濫用。實際情況是這樣,他被納入失信名單,欠人二十多萬塊錢,他的孩子考了大學,考得非常不錯,他朋友跟他聊天的時候説,你得注意啊,弄不好還限制你孩子上大學呢,你欠人家的錢沒還呢。這樣他就自己主動跑到法院,把這二十多萬給還了。所以,不管是教育部門也好,還是法院也好,都沒有對這種情況採取所謂的限制措施。所以我們一定要把握界限。
我還注意到一些境外媒體還在説“搞株連”,我們中國的司法是非常文明的,我們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文明的,當然不能“搞株連”了,要把握好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