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上污穢語言辱罵秦皇島交警 行拘5日
微信公號“秦皇島公安”3月25日消息,近日,秦皇島市撫寧區茶棚鄉一位網友在“快手直播”軟件中發佈了一段視頻,無端辱罵正在執勤的交警,最終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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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視頻顯示,當時該男子正坐在行駛的車中,途經路段有交警正在執行公務,該男子用污穢語言對交警進行無端辱罵。該視頻被髮布到網絡,社會影響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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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撫寧警方依法將發佈視頻的孫某傳喚至撫寧公安分局。經瞭解,孫某曾兩次因無證駕駛被交警處罰,對此,孫某不但沒有認識到錯誤,反而心存怨恨,對交警執法一直耿耿於懷。孫某從今年春節起下載了快手軟件,經常在該軟件上發佈一些視頻,當天在下班路上看到交警執法便錄製視頻併發布到網上,意圖能夠“上熱門”。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撫寧警方對孫某處以拘留5日的處罰。
“任性”過後,後果很嚴重!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執行職務。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公務。暴力,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暴力打擊或者人身強制,如毆打、捆綁等。威脅,是指行為人以殺害、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扣押人質等方式威逼、脅迫,企圖迫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放棄執行職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兩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七條規定: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依法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七條: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結夥鬥毆、毆打他人、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的;
(四)強行衝越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當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執法權威不容挑釁!
還請各位悠着點……
一線交警蜀黍往往工作繁重,
同時更是在執法中直接面對和承受民眾情緒的人。
因此,尤其需要全社會的理解,
對那些無理取鬧、惡意妨礙公務甚至暴力辱警襲警的,
必須依法治罪, 絕不輕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