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叫車公司用雷鋒烈士肖像做宣傳,法院:禁用,已侵權
正義網3月26日消息,日前,由黑龍江省檢察院大興安嶺分院提起的大興安嶺某叫車有限公司侵犯雷鋒肖像權案,在大興安嶺地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圖片來自大興安嶺地區檢察分院微信公眾號
檢察機關在依法履職中發現,大興安嶺某叫車有限公司以提供叫車服務為經營範圍,招募在加格達奇區內營運的出租車組建成“鋒雷車隊”,並在衞東大街立交橋西南側設立帶有雷鋒肖像及“鋒雷叫車”字樣的廣告標識,且將帶有同樣內容的廣告標籤張貼於車隊的出租車一側。該公司使用雷鋒烈士肖像進行有償營運活動的行為,侵害了雷鋒烈士肖像權。
庭審中,辦案檢察官指出,雷鋒烈士是雷鋒精神形成和發展的重要人物載體,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無私奉獻、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標誌性人物,在全國乃至全世界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強大的正能量,因此,將雷鋒烈士肖像用於商業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侵犯雷鋒烈士肖像權誤導公眾,易造成對雷鋒精神誤讀,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辦案檢察官圍繞侵權事實、檢察機關公益訴訟主體、造成的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了舉證和辯論,該叫車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未提出任何異議。法庭當庭宣判並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求,判決大興安嶺某叫車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雷鋒肖像權,並在大興安嶺日報公開賠禮道歉。該公司委託代理人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