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出爐:地補取消,國補退坡
(觀察者網訊)
26日晚,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2019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出爐。

補貼究竟如何“退坡”?首先,今年新能源汽車的地方補貼被取消了;國家補貼方面,插電式混動補貼1萬元,純電動車型中,續航里程250-400km的補貼1.8萬元,大於400km的補貼2.5萬元。
此外,針對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的過渡期,在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去年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去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
對此,財政部官網發文説明道,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雖然在迅速擴大,但仍有“補貼依賴症”、“地方投入不足”、“地方保護”等問題存在。實踐證明,補貼政策動態調整機制,能夠積極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做優做強做大,提升競爭力,實現產業高質量發展。
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具體技術要求如下:



關於此次政策調整的思路和主要措施,財政部官網給出的6點説明。
此次政策調整的主要思路是:按照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發揮補貼政策基礎性、導向性作用,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戰略轉型。通過精準施策、系統調整,集中支持優勢產品和核心技術產業化,形成技術創新引領下的經濟增長點。主要措施有:
**一是適度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按照技術上應先進、質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技術指標上限不做調整,防止企業盲目追求高指標忽視安全性,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推動技術加速進步。同時,進一步簡化現行補貼指標體系,為企業開發產品提供更加寬鬆的政策環境。
**二是加大退坡力度,分階段釋放壓力。**按照2020年以後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採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三是優化清算制度,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現行政策規定,運營車輛申請補貼清算需滿足2萬公里行駛里程。部分企業反映清算時間長、資金佔用壓力大。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新政策規定: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後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2萬公里後再予以清算。
**四是設置政策過渡期,保證產業平穩過渡。**考慮到新能源汽車技術改造和升級的週期,消化庫存產品需要一定時間,為避免對企業產銷產生大的影響,繼續設置政策過渡期。過渡期間補貼標準適當降低。
**五是強化非補貼政策作用,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地方出台的不限行、免限購和上牌便利等非補貼措施,對擴大新能源汽車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有些地方將上述措施與推薦車型目錄掛鈎的情況,為了鼓勵新能源車消費,自2019年起,新政策規定對符合汽車產品公告要求但達不到補貼技術門檻的產品,納入推薦車型目錄。
**六是營造公平環境,取消地方購車補貼。**要求地方從2019年起完善政策,過渡期結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將購置補貼集中用於支持充電(加氫)等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環節。
**七是加強產品質量監管,提高產品綜合性能。**為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性,新政策規定將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於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並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只得一提,目前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研究支持燃料電池汽車和加快推廣新能源公交車的政策措施,將按程序報批後另行發佈。
附《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現將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技術指標,堅持“扶優扶強”
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具體見附件。
二、完善補貼標準,分階段釋放壓力
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資金效益
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後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後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佈後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註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並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四、營造公平環境,促進消費使用
從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達到2019年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產品也納入推薦車型目錄。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五、強化質量監管,確保車輛安全
進一步加強安全性和一致性監管,由行業主管部門加快建立產品安全監控和“一致性”抽檢常態機制。對由於產品質量引發重大安全事故,或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重大質量缺陷的車型,暫停或取消推薦車型目錄,並相應暫緩或取消財政補貼。
本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佈。
建立懲罰機制、破除地方保護、監管管理等其它相關規定繼續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以及《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