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宣傳禁毒 遇到大媽警局門口賣罌粟
據十堰廣電網3月22日報道,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3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鄖陽區分局民警在開展禁毒宣傳期間,在公安局門口抓獲一名違法買賣罌粟幼苗的違法行為人。

圖片來自十堰廣電網
當日上午,鄖陽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禁毒專幹徐伊君準備在城區走訪宣傳“禁種鏟毒”工作,剛出公安局大門口竟然發現一名農婦正在兜售罌粟幼苗。徐伊君隨即上前與之攀談,拖延時間。在增援同事到來後,民警立即亮明身份,告知其已涉嫌違法,要求對其實施傳喚,但其拒不配合,隨後民警依法對其強制傳喚、調查。
經查,違法行為人秦某今年56歲,被民警查獲時,她正在售賣114株罌粟幼苗,隨後民警在其菜地中發現了23株未剷除的罌粟苗。在民警見證下,秦某自行將地裏的罌粟苗全部剷除。據秦某交代,因聽説罌粟能治病,她便找來罌粟種子私自種植。當日清晨,她隨手在地裏摘了些罌粟幼苗,連同其他新鮮蔬菜一起沿街販賣,沒想到在公安局門口落腳時被查獲。

圖片來自十堰廣電網
據記者瞭解,罌粟俗稱大煙,是製取鴉片及加工其它毒品的主要原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它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若種植數量達五百株及以上的,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某的行為涉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違禁罌粟幼苗,由於情節較輕,警方將對她採取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