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嬰兒車逆行被罰款?竟是不滿被罰“移花接木”抹黑交警
據澎湃新聞3月30日報道,日前,一則“市民推嬰兒車逆行竟被上海交警處罰”的新聞在網上引發熱議。上海警方調查發現,此事完全是個“烏龍”。一年輕女子在非機動車道內騎行共享單車逆向行駛,被交警處罰後心懷不滿,竟將自己被罰款的情節,“移花接木”成了“行人在非機動車道上推行嬰兒車被處罰50元”,並在網上散佈這一虛假信息,引發媒體關注報道。近日,違法女子王某被寶山警方傳喚接受調查。
今年3月23日下午13時55分,寶山交警支隊機動大隊民警唐俊傑在菊太路寶菊路路口西側設卡整治。一年輕女子騎着共享單車在非機動車道上逆向行駛被交警攔下。交警對24歲的當事人王某依法處以50元罰款。處罰過程中,王某情緒十分激動,多次以“不知何為逆向行駛”“等理由胡攪蠻纏,並用手機拍下了處罰決定書。

王某面對交警執法時種種託辭令人匪夷所思啼笑皆非:需要幼兒園小朋友來教這個大專生嗎?
就在交警處罰王某時,13時58分許,另一交警攔下了正在非機動車道內推行嬰兒車的違法行為人李某。交警使用PDA查詢後,發現李某是首次違法,按照對行人違法的規定,對其採取“累進式處罰”,先予口頭警告,並記錄在案。
王某被處罰心懷不滿,見此情形,為博取同情,抹黑交警,虛構了行人推行嬰兒車散步被上海交警處罰的事實,並將拍下的自己被處罰的罰單嫁接在虛構的事實上,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羣裏發佈。引發媒體關注並據此進行報道,對上海警方的做法提出質疑。

王某將“移花接木”的情節發到了朋友圈
警方調查發現,王某已於2018年5月18日拿到駕照,這説明她早已通過相關考試,對於交通法規應學應會,所謂不懂法,完全是狡辯。王某虛構事實的行為已造成惡劣影響,涉嫌尋釁滋事。目前,其已被寶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警支隊事故審理科民警金大衞告訴記者,目前,全市公安部門正在開展行人、非機動車大整治行動,力爭提升市民守法意識和文明素質,共同構建良好、文明、安全、有序的交通通行環境。市民推行嬰兒車在非機動車道上逆行,即違法又危險,警方對其教育警告,也是“漸進式執法”的一個環節,並不能理解為未處理。
上海警方表示,民警執法受法律保護,市民應配合民警正常執勤執法。如對交通違法處罰等存有異議,市民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等合法途徑進行申訴。以任何形式惡意抹黑人民警察的正常執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警方解讀:嬰兒車在非機動車道推行是否違法?何為累進式執法?
嬰兒車在非機動車車道推行算不算違法?
上海警方:嬰兒車在非機動車道內推行屬於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因為推行嬰兒車行走等同於以行走狀態參與道路交通的,應當在人行道內推行並確保安全。在非機動車道內推行嬰兒車極其危險,一旦被疾馳的非機動車碰撞,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為什麼推行嬰兒車被交警處口頭警告?
上海警方:因當事人李某系行人首次違法,民警對其進行了口頭警告教育並錄入個人信息,也是“累進式執法”的一個環節。
什麼是“累進式”執法模式?
上海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交警總隊《關於查處行人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執法指引》,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為實行“累進式”執法模式:首次違法的,口頭警告教育放行;再次違法的,口頭警告教育放行,並告知其第三次違法的將被予以罰款處罰;第三次違法的,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裁量基準》確定的罰款幅度處罰;第四次及以上違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上限處5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