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萊伊斯蘭刑法適用於外國遊客,中國使館發提醒
據中國駐文萊達魯薩蘭國大使館4月1日發佈提醒稱,文萊政府於2013年10月22日頒佈《伊斯蘭刑法》。2014年5月1日起該法第一階段生效。根據文萊政府近期公告,自2019年4月3日起,該法第二、三階段將生效。這意味着文萊將全面實施《伊斯蘭刑法》。
**該法適用文萊境內所有人,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也包括在文居留的外國人和臨時來文的外國遊客。**但該法有些條款,僅適用於穆斯林。

2014年生效的《伊斯蘭刑法》第一階段,針對違反宗教管理的一般規定以及不當行為,如穆斯林未按時進行每週五的祈禱、對齋月不敬等,所涉刑罰主要包括罰款和監禁。今年4月3日起生效的第二、三階段主要針對盜竊、搶劫、強姦、通姦、謀殺和侮辱先知穆罕默德等罪行,刑罰涉及鞭刑、肉刑(斷手足)、石刑和死刑等重刑。
該法主要包括:
**一、關於重罪:**偷盜罪、通姦、強姦、同性性行為、傷害、謀殺罪,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可被判鞭刑、肉刑、石刑乃至死刑。上述刑罰主要針對穆斯林。如非穆斯林與穆斯林女性未婚發生性關係或發生婚外性關係,或引誘穆斯林女性私奔,亦會依據伊斯蘭刑法被判刑。
**二、關於宗教管理:**禁止在公共場所飲酒,不得向穆斯林提供、推薦、售賣酒精飲料。齋月期間白天禁止在公共場合飲食、吸煙,避免買賣可現場消費的食品。每週五中午12:00到14:00,穆斯林必須到附近清真寺祈禱,屆時餐廳、店鋪等都將停止營業,僱主不得限制穆斯林僱員按時祈禱的權利。
**三、關於伊斯蘭宗教神聖性:**禁止在文萊傳播任何宗教或信仰,包括未經批准傳播伊斯蘭教;禁止通過網絡傳播針對伊斯蘭教和《伊斯蘭刑法》的任何謠言、評論等;避免在穆斯林面前稱崇拜某明星、人物、動物、地點等;避免在公開場合使用涉及伊斯蘭教的固定詞彙和表達,包括問候語。
禁止任何侮辱伊斯蘭教先知、《古蘭經》和《伊斯蘭刑法》的言論;禁止發表或做出侮辱蘇丹講話、政府宗教機構和官員的言論或行為。出現上述行為者視情節嚴重程度可能被判處罰款、監禁、鞭刑乃至死刑。
**四、關於不雅行為:**指任何玷污伊斯蘭形象、使人墮落、帶來不良影響,或引起觀者反感的行為。在公共場所接吻等過度親密行為、衣着暴露、未婚男女(或一方未婚)同居或有可能引起嫌疑地獨處,做異性裝扮等均屬不雅行為,將面臨罰款或監禁,或兩者兼施。
中國駐文萊使館提醒廣大中國公民,在文萊期間嚴格遵守包括《伊斯蘭刑法》在內的當地法律法規,尊重當地宗教信仰和文化習俗,避免因不當行為招致懲罰,確保在文期間順利、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