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定教師管教權必要時可罰學生 省司法廳回應
(觀察者網訊)
隨着學生、家長維權意識提高,以及媒體曝光度增加,近年來老師不敢批評學生頻頻引發熱議。
日前,廣東省公佈一草案,擬定教師管教權,必要時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甚至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引發關注。這是否又會為體罰學生開口子?
4月21日,《新京報》援引廣東省司法廳方面18日的回應稱,草案後期還會不斷修改,目前尚未最終審核、通過。此外,意見彙總後,也會請專家進行合法性、合理性論證。
廣東首次明確教師管教權
4月12日,廣東省司法廳官網公佈《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草案共分六章74條,其中第38條“教職工管理”中,明確學校教師以及其他職工應當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不得侮辱、毆打、體罰學生。
而在草案第三章第五節還明確寫有“學校教育懲戒與違紀處理”。
觀察者網注意到,“學校教育懲戒與違紀處理”共分三個方面,包括教育措施、學生違紀違法行為處理以及違法犯罪處理。其中,在教育措施中,草案規定:
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草案截圖
對此,《新京報》指出,這是廣東省司法廳首次對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進行了明確。
“放縱和溺愛才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
《信息時報》稱,記者走訪廣州市多所學校,發現大部分中小學目前沒有規定或實行具體的教育懲罰措施,當遇到遇到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時,老師一般言語勸告,或與家長溝通共同教育學生。
“遇到學生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等行為,我們只是留下他們補做完成、訂正作業,遇到屢教不改者和家長聯繫 要求家長共同監管。”執信中學老師吳佳麗説道。
而該市荔灣區某小學三年級學生家長譚先生表示:“孩子違反紀律的話,老師一般會懲罰他抄書抄班規,如果輪到值日的時候沒有去做,就會罰值日一個星期。作為家長,我認為這種做法可以接受。”
對於上述草案,廣州市番禺區實驗中學老師王心明表示贊同,“有獎就有罰,現在就是孩子只有獎沒有罰,很容易有恃無恐。就是他不完成作業,你也不能罵他、不能懲罰他,其實這種教育方式最終還是孩子受到損害。我認為獎罰並重,是一個合理的教育方式,對孩子成長也有好處。”
《新京報》援引中國政法大學傳播學研究所副教授朱巍的話稱,“近十年來家長在孩子教育方面的維權意識很強,但維權的聲音太高了,這也帶來一種寒蟬效應,老師們都不敢批評孩子了,更不要説懲戒。”
朱巍認為,現在孩子的挫折教育是缺失的,這影響了中國教育的發展。孩子應當管教,適度適量的批評教育包括訓斥、懲戒,對孩子的未來發展是有益的。
“廣東省教育廳這個草案是針對這種情況出台的,**孩子要管,而且要依法管,**一個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另一個則是要把訓誡權交給學校和老師。不應因出現幾起家長投訴的案件,學校就怕擔責任不敢管孩子,放縱和溺愛才是對孩子最大的傷害。”朱巍説。
“只有細化、明確化,才更有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草案提出“教育懲罰”,但並未對可採取措施的程度、範圍和方式進行明確規定,因此草案也招致質疑。
吳佳麗老師説:“這個條例多少會有點點保障,但是我覺得大部分老師還是不會因這個保障就去踩紅線,因為這個沒有明確界定什麼是教育懲罰措施。如果我們懲罰了學生,但家長對此有分歧,教師始終是弱勢羣體。”
對此,有老師建議,草案中的懲罰措施必要解釋説明,有細則、有界線,讓一線教師具可操作性,那些是合法的懲罰範圍應清楚明瞭,這才真正意義上提高學校老師,家長,孩子的法律意識。
與此同時,也有家長認為草案對“教育懲罰措施”定義不夠清晰。家長譚先生認為,教育懲罰措施應在草案中清晰定義,寫明不能以身體或言語暴力制服學生,而是教師、家長、學生都能認可並接受的教育方式。“如沒寫明,作為家長,會擔心也是正常的。”

小學生英語95分以下被老師戒尺懲罰,家長不滿,圖片來源:@華商報
廣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朱穗清指出,社會、家庭、學校、學生必須分清“懲罰”與“體罰”的區別,一起學法、懂法很有必要。
朱穗清認為,教育懲罰是以不傷害學生身心健康為大前提的。在行使過程中不能單純的懲罰,應兼具教育與制裁的雙重性質。而體罰應該是觸及身體皮肉等有損身體健康,或是用侮辱人格性語言造成學生心理創傷。像平時不完成作業罰抄等,不應列為體罰。
此外,處罰後的學生是否會出現應激、不理智行為,以及是否需要老師負責等內容,也有網民提出了自己的擔憂,希望條例進行明確。
《廣州日報》刊發評論指出,只有細化、明確化,才更有可操作性。
“比如草案明確指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那具體可以如何懲罰?“清單式”管理或許難以實現,但至少可以將一些原則性的內容予以明確,比如不能造成身體損傷,不能採取人格侮辱,不能影響學業,等等。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釐清邊界,才能把握好尺度,才能將管教權落到實處。”
而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現代教育不能以批評和懲罰為主要手段,不應當以條例形式給老師隨意批評和懲處的權力,這對學生的心理健康和能力發展都有限制。竹立家指出,每個學校都有自己的教育風格和特色,應當尊重各校的傳統和辦法,學校的自由處置權也很大了,沒必要在條例中再去強調“懲戒”的理念。
廣東省司法廳:會再論證
對於上述種種質疑,4月18日,廣東省司法廳方面告訴新京報記者,草案後期還會不斷修改,目前尚未最終審核、通過。此外,意見彙總後,也會請專家進行合法性、合理性論證。
按照立法流程,目前屬於對外公開徵求意見的階段,如果有什麼意見,也歡迎大家提。
而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一女工作人員則表示,該條例現在在司法廳徵求意見,有什麼問題可向司法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