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博士生不再強制要求在學期間發表論文
近日,清華大學公佈了2018~2019學年度第16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唯一依據,並且不再將博士在學期間發表論文達到基本要求作為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
據清華新聞網報道,本次修訂歷時兩年多,恰好處於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理論體系快速發展完善的時期,學校及時學習黨的十九大、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及國家關於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教育和科技評價制度改革的要求,並貫徹落實到《規定》修訂工作中。

堅持立德樹人,堅定培養目標
《規定》的修訂遵循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學校教育理念,將博士生培養目標修訂為“培養博士生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要求博士生“進一步學習和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基本理論”。同時,增加了“學風嚴謹”“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時代繼續弘揚和傳承學校重視學風和體育的優良傳統。
完善學術評價,激勵原創研究
原《規定》要求博士生達到學校和所在學科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方可審議學位,因此被列入清華大學完善學術評價制度需要首批修訂的文件。修訂後的《規定》要求,“博士生在學期間學術創新成果達到所在學科要求,方可提出學位申請。”
一方面,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唯一依據,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學科制定學術創新成果要求,不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要求,尊重學科特點和差異。
突破學科界限,推動交叉創新
《規定》修訂時進一步完善了學科交叉博士生的培養要求。此類博士生的個人培養計劃“可突破現有學科培養方案框架,在學位課程基本符合主修學科(申請學位的學科)培養方案的前提下,根據需要選修所涉其他學科的課程和培養環節”。在給予靈活性的同時,加強培養過程把關,要求在論文選題報告、中期檢查、最終學術報告等環節聘請所涉其他學科專家參加。
引導學術就業,促進全面發展
新的《規定》鼓勵各學科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必修或選修的博士生教學實踐環節(擔任助教等),通過在學期間的學習和實踐提高博士生未來從事高校教職的勝任能力。同時,支持博士生在獲得指導教師同意時,“根據個人興趣選修所在學科要求以外的課程”,培養跨學科創新思維和技能,例如參加學校開設的研究生學術與職業發展能力提升項目。
強化過程考核,嚴格分流退出
新的《規定》要求“完善資格考試、選題報告等培養環節的實施細則、考核要求和分流與退出制度”,推進質量控制要求的精細化、規範化,用客觀、剛性的依據嚴格執行博士生分流與退出。
新《規定》發佈後,由在學研究生構成的研究生培養學生諮詢委員會調研了博士生同學的反饋。被調研同學表示,新《規定》不再將博士在學期間發表論文達到基本要求作為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而是更注重博士科研成果的價值和創新性,這不僅能夠促進博士生更加從容地追求科研上的突破,也避免了論文數量要求導致的科研浮躁和學術不端現象的滋生。在普遍支持《規定》修訂內容的同時,同學們也期待各學科和院系儘快出台實施細則,繼續保持博士生培養質量的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