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貼吧不當言論被判18個月,法官:擾亂公眾場所秩序
互聯網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人利用互聯網學習、充電,增長知識;有人用來社交,擴大人脈圈;有人用來發展愛好,豐富生活。網絡給我們工作和生活帶來了便利,但要合法使用,網絡絕非法外之地。
據法制網4月25日報道,新疆奇台縣男子劉某平日喜歡逛貼吧和論壇,瀏覽一些奇聞趣事,也愛發表一些感想和見解。2018年6月的一天,他使用手機登錄國內某網站貼吧,為博取網友關注,他在貼吧發表了惡意誇大曲解抹黑的不當言論16條,致使網民圍觀參與討論,其行為系在網絡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不久後,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今年4月12日,奇台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審理。庭審中,被告人劉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坦言自己為圖一時之快,擾亂了公共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4月16日,奇台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審理該案件的法官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很明顯,劉某的行為屬於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法官説。
法官介紹,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規定,對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要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情節嚴重者,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此法官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隔着屏幕發表不當言論也要追究相應的責任。維護網絡環境清朗、和諧是每個網民應盡的義務,在網絡空間裏,每個人都要時刻銘記自己的身份,為個人言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