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共享單車企業不得拒絕、拖延退還用户押金
據交通運輸部網站5月16日消息,日前,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印發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户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對用户資金收取、開立專用存款賬户存管,以及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監管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從源頭防範用户資金風險、加強用户權益保障,促進交通運輸新業態健康穩定發展。
近年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交通運輸新業態快速發展,改善了乘客出行體驗。但也存在運營企業責任意識不強、用户資金管理要求未能落實等問題,損害了用户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為用户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户和用户個人銀行結算賬户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户選擇。《管理辦法》明確了用户的押金和預付資金收取限額,提出用户押金歸用户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
為保障用户資金安全,《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需在註冊地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户,並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按照用户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户資金;押金專用存款賬户只能辦理原路退還押金、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轉賬業務;運營企業應當建立用户預付資金備付金制度,備付金不得低於用户預付資金餘額的40%。
《管理辦法》明確了屬地交通運輸新業態行政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要求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用户資金安全。
《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對存量用户資金納入管理設立了6個月的過渡期。《管理辦法》發佈前運營企業收取的用户資金,應當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辦法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