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我被抓為人質,美國法律如刀肢解阿爾斯通-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馬修·阿倫
【2018年12月,華為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警方逮捕,而孟晚舟女士並無違反美、加法律的行為。據報道,加拿大此舉是應美國要求,當時中美兩國就5G建設方面正在開展激烈競爭。
華為和孟晚舟並非是“獨享”這種待遇的人。2013年4月14日,美國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法國阿爾斯通集團鍋爐部全球負責人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剛下飛機就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逮捕。之後,美國司法部指控皮耶魯齊涉嫌商業賄賂,並對阿爾斯通處以7.72億美元罰款。同時,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被行業內的主要競爭對手——美國通用電氣公司收購。堪稱是“法國版孟晚舟事件”。
在《美國陷阱》一書中,皮耶魯齊以身陷囹圄的親身經歷披露了阿爾斯通被美國企業“強制”收購,以及美國利用《反海外腐敗法》打擊美國企業競爭對手的內幕。觀察者網摘錄書中部分內容,與大家共享。】

《美國陷阱》,中信出版集團2019年5月
第一次開庭
誰能相信,當清晨再次見到那兩位美國聯邦調查局探員時,我竟然很高興。在脱得精光,又被人搜過身後,我戴着手銬被轉移到距離紐約兩個小時車程的紐黑文法院。一路上,我感到自己彷彿又回到了正常的生活。羅恩和羅斯給我帶了咖啡和一些百吉餅。他倆都是35歲,相談甚歡。羅恩有3個孩子,他身材魁梧健碩,酷愛潛水。羅斯有1個小女兒。他倆都很想暢遊法國。最後我們一同聊了起來,好像熟人一樣。
到法院後,羅恩和羅斯把車停在外面,等候指示。我們來早了,所以坐在車裏等了1個小時,直到紐黑文法院的工作人員告訴羈押我的兩位探員,庭審地由紐黑文改為布里奇波特——在另一個方向,開車要半個小時。於是我們又出發了。在把我交給法警之前,羅恩把車停下,羅斯把我的手機還給我。我明白他的意思:倘若在庭審中發生不測,這就是我最後跟某位親友通話的機會。這裏正值中午,而新加坡卻是午夜。我選擇打給阿爾斯通美國鍋爐部門的主管庫蘭。我想向他通報昨天晚上我和卡爾的談話內容。別忘了,卡爾白天的時候就應該抵達華盛頓了。我想,庫蘭肯定會和法務總監一起關注形勢的變化。無論如何,我都會要求他這麼做。
羅斯和羅恩跟一位法警交接後,我向他倆告別。然後,法警把我關進法院的一間小牢房裏。法庭將會審查我的獲釋請求。庭審即將開始。因為獲准提前和阿爾斯通委派的律師對話,我被帶到一個小隔間,和來自戴•皮特尼律師事務所的莉茲•拉蒂夫進行首次會面。
莉茲是一位年齡在35~40歲的女士。交談幾句後,我就被她驚呆了:她在刑法方面的經驗一片空白,對我的態度也十分冷淡,渾身上下散發着一種漫不經心的新手氣息。不僅如此,她對阿爾斯通的業務也一無所知。最致命的是,我被控違犯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而對於這項控罪,她此前根本不瞭解。根據這部法律,無論任何人,無論國籍,只要涉嫌向外國公職人員行賄,只要該罪行和美國有一絲一縷的聯繫,美國司法部即可將他投入監獄。莉茲跟我説明了幾個情況:
“皮耶魯齊先生,阿爾斯通的律師今天早上聯繫了我們律所,要求我們為您辯護,因為他們不能親自負責。”
“為什麼?他們來接手我的案子,豈不是更合情合理?”
“那是當然!不過你們之間存在着利益衝突……”
“我不懂。關於印度尼西亞的案子,阿爾斯通正在和美國司法部做交易。那把我也算作交易內容之一就行了,我覺得這是最起碼的。我和阿爾斯通之間哪有什麼利益衝突?”
“皮耶魯齊先生,事情沒這麼簡單。但請您放心,您的辯護費用,阿爾斯通同意支付。您很幸運!”
幸運?接下來我試着從莉茲口中瞭解有關我被控罪名的細節。在這個專為被告人和律師見面而設置的小隔間裏,我們之間隔着一層鐵絲網,談話非常困難。她拿出幾張紙,把它們緊貼在鐵絲網上。不用説,我肯定看不清楚紙上的字。更意外的是,我發現她都沒有讀過起訴書。她輕率的態度把我惹火了。
“我到底為什麼被指控,您總該看幾眼吧?”
“貪污案,外加洗錢。”
洗錢?這個罪名一般都是給軍火販子和毒品販子的!這麼荒唐的指控,他們是怎麼想出來的?
莉茲看到我的臉都氣白了,趕緊試着安撫我:
“不管怎樣,今天這些都不是事情的關鍵。我只要求他們釋放您。我會提議用10萬美元保釋,這筆錢足夠説動檢察官。請您記住,大陪審團已經對您提出了指控,但一直到您被逮捕的那一刻,此事都在秘密進行。現在它不再是秘密,今天美國司法部肯定會向媒體通報。另外,請您明白,您不是阿爾斯通第一位被起訴的高管。之前您在美國工作的同事大衞•羅斯柴爾德已經被起訴,並且經過了庭審。他同意認罪,隨即他爭取到不超過5年的監禁量刑。”
羅斯柴爾德服罪了?獲刑不超過5年?這下,我的臉徹底嚇白了。我突然意識到控罪的嚴重性,尤其是給我和我的親朋好友的生活可能帶來的滅頂之災。但我還沒來得及細想這些,就接到了執達官的傳喚。庭審開始,主持庭審的是加芬克爾法官。她首先問我是否聽得懂英語,接着就請我的辯護律師開始陳述。用了不到1分鐘時間,莉茲按照計劃辯護髮言,稱希望支付10萬美元保釋金並佩戴電子手銬,以換取我的有條件釋放。
接着輪到代表美國政府的檢察官——諾維克,這位來美國聯邦調查局總部探視過我的人開始陳述。諾維克簡直要殺人,他堅決反對把我釋放,並狂怒地陳述了理由。厚顏無恥的他完全推翻了此前在美國聯邦調查局辦公室裏對我説過的那番話,他用肯定的語氣説:
“皮耶魯齊先生在阿爾斯通的管理層中身居要職。他涉及的這筆行賄交易問題極其嚴重。該公司向印度尼西亞的一名議員行賄,以求其提供方便。我方已經立案,指控文件確鑿有力。大量的證據和證人證實,皮耶魯齊先生參與了一起違犯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犯罪活動。”
事情再清楚不過了。在我們第一次談話的時候,我拒絕了他的要求,諾維克現在要讓我為此付出代價。緊接着,他從我的個人處境方面進行攻擊:
“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在美國無親無故。他在美國工作時,已獲得綠卡(永久居住權)。然而,非常可疑的是,2012年他又將綠卡退還給有關部門。我方已詢問過當時接受皮耶魯齊退回綠卡的員工。他告知我們,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當時行為古怪,令他十分驚訝。”
我簡直要暈過去了。2012年,那是我多次美國之行中的一次,不再需要綠卡的我藉機把它還了回去。何況我那時馬上要遷居新加坡,至少要在那裏工作幾年,所以何來可疑之處?但是諾維克繼續説道:
“如果本庭將此人釋放,其必定會出逃。法官大人,您非常清楚,法國不引渡其公民。此外,此人在已遭受指控、逮捕證已經下達的情況下,仍未向當局自首!”
這位檢察官用心之險惡,令我震驚。美國司法部封鎖了對我簽發逮捕令的消息,就是怕我躲在法國逃避追究。我對此毫不知情,又何談向當局自首?不過話説回來,如果我早知此事,那我很可能先向律師諮詢,以確定是否可以前往美國出差。這一切簡直可笑。儘管如此,加芬克爾法官看起來似乎被説服了。她説:
“本法官可以確信,當局呈交的起訴書很翔實。如想讓本法官釋放其委託人,辯護律師應起草一份更具説服力的緩刑意見書。拉蒂夫女士,本法官願意給您一段時間準備新意見書。您認為何時能夠完成?”
“法官大人,下午完成。”
“啊,這個時間不可能,因為不巧我一個小時後要離開,我已經與一名醫生約好見面。我建議,咱們兩日後再見。”
庭審即將結束,法官轉過身問我:
“皮耶魯齊先生,您要做何種辯護,認罪還是無罪?”
“無罪。”
整個過程,我只被問了一個問題,而且只回答了兩個字。我這才明白:我仍須在監獄裏待48個小時。被帶回牢房之前,我被送回法院的那個小房間,雙手仍被銬在身後,和我的律師聊了幾分鐘。我的案子目前看來十分令人擔憂,我懇請她立即將情況告知卡爾。
兩個小時之後,獄警把我從那個小房間帶了出來,並把我用鏈子拴起來……我就像一隻野獸。
的確,我已經成了一隻野獸。沒有比這更形象的詞了。我戴着腳鐐和手銬,上半身被一條大粗鏈子捆住。這條大鏈子與手銬和腳鐐一起被一個大鎖鎖住,大鎖垂在我的肚子上。之前我唯一一次瞥見像這副樣子的人,還是電視報道的關塔那摩監獄裏的犯人。因為被這堆鏈子捆住了雙腳,我無法正常行走,獄警有時候逼着我雙腳併攏蹦着前行。我們去找法院地下室停着的一輛微型囚車。這是一輛配有防彈玻璃的囚車,窗外覆蓋着粗粗的鐵絲網,很像特種部隊使用的特種車輛。
車內還有兩個犯人坐在我旁邊:一個亞洲人和一個大塊頭黑人。我試着跟他們搭話:“你們知道我們要去哪裏嗎?”但我聽不懂他們的回答。他們講的是監獄裏的黑話,還用倒錯詞説,外加很多江湖黑話。我精疲力竭,不再問下去。我已經快兩天沒有閤眼。我再也撐不下去了,變故一場接着一場,我快暈倒了。在這輛囚車裏,在這個裝着輪子的牢籠裏,在這密不透氣的小箱子裏,我感覺自己像獵物一樣被人揪住了脖子。我累壞了,睡着了。5個小時後,我醒了。我們到了羅得島州的懷亞特看守所。
第二次開庭
這一次,獄警沒有忘記我。凌晨4點整,兩名獄警衝進了我的牢房,把我弄醒。我又遭受了一輪搜身,之後被人用鏈子從頭到腳拴了起來,就像第一次被押解到懷亞特看守所時那樣。走出牢房後,他們把我塞進一輛裝甲卡車,朝紐黑文法院駛去,車程3個小時。距離開庭還有幾分鐘,我獲准和兩位辯護律師——莉茲和斯坦會面。
再一次見到他們時,這兩個人似乎都有些萎靡不振。他們告訴我,他們剛剛和檢察官諾維克討論了幾分鐘。
“他表現得很頑固,毫不妥協,”斯坦向我吐露實情,“他對我們準備支付的保釋金金額不感興趣,並下定決心向法庭請求將您繼續收押。我想,他仍然對貴公司拒絕合作耿耿於懷,他們覺得,這些年來阿爾斯通根本沒有把他們放在眼裏。”
我感覺自己在不斷墜落,好像永遠都觸不到底。因為此時此刻,我發現,從斯坦和我多次溝通的內容中得出的結論是,3年多前,美國司法部就啓動了第一輪調查。也就是説,調查自2009年底就在進行了!但卡爾有意不告訴我這個時間點。這時,我也明白了為什麼美國司法部要用如此的攻勢對待我:他們要我為阿爾斯通兩面三刀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事實上,美國人剛啓動調查就通知了阿爾斯通,並要求阿爾斯通予以配合。美國司法部的常規做法是,向所有即將接受調查的企業提出建議:簽署一份《推遲起訴協議》。為此,企業必須同意自證其罪,披露其所有行動,必要時還要揭發自己的僱員。企業還須承諾建立起一套內部反腐敗機制,並且接受“督察”——一位連續3年向美國司法部做彙報的監督員——的存在。如果能遵守這些條件,那麼法官就會和企業達成協議,結局通常是罰款。一般情況下,同意這些要求後不會再有管理人員被捕(儘管從理論上講,這種協議並不會終結針對個人的起訴)。
在阿爾斯通事發之前,另外兩家法國企業——道達爾和德希尼布,正是按照這種方式分別於2013年和2010年支付了3.98億美元和3.38億美元的罰款。但是阿爾斯通,更準確地説是柏珂龍想奉陪到底。正如我之後發現的那樣:阿爾斯通使美國司法部相信它會合作,但在現實操作中卻陽奉陰違。當美國司法部發覺被愚弄時,檢察官氣得發瘋,於是他們決定改變策略,由警告變為猛烈進攻。

美國檢察官氣成河豚
這才是出其不意將我逮捕的“真正原因”!現在,美國司法部想要向阿爾斯通證明,誰才是更強勢的那一方,以此逼迫阿爾斯通認罪。我中了這骯髒的圈套,成為柏珂龍陰謀的犧牲品,淪為美國司法部的“人質”。很快,我就能從諾維克口中證實這一切。當主持庭審的評審團主席瓊•G.馬格里斯法官請諾維克發言時,諾維克直截了當地揭開了他為何向阿爾斯通宣戰的內幕。
“該公司在承諾合作後,多次濫用美國司法部的信任!阿爾斯通本應協助我方進行調查,但事實上卻行動怠慢、避重就輕,其態度模稜兩可。我還想提醒法官注意,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最近也提到了法國政府對此事的態度:在長達幾年的時間裏,儘管阿爾斯通這家跨國公司受到了包括瑞士、英國、意大利和美國在內的多個國家政府的行賄指控,但法國政府仍未對其採取任何行動。”
他毫不遲疑地繼續説道:
“我方掌握了所有證據,其中大量文件披露了這些同謀是如何商討收買印度尼西亞議員的。我方還掌握了銀行出具的證明,還有證人,這些證人已經做好了出庭做證的準備。”
我心中再次產生了疑問:美國司法部是如何找到這些材料的?庭審開始之前,在我和斯坦、莉茲交談的時候,他們就告訴了我這場鬥爭的底細。對我來説,這的確是沉重的一擊。剛開始時我不相信他們,覺得人為操縱的痕跡太明顯,就像是電影劇本。“不,” 我告訴自己,“這樣的故事只能在電影裏看到。”但是我錯了。現在來看,這的確是現實。為了取得指控阿爾斯通的證據,美國司法部運用了多種手段,其中之一就是依靠“卧底”,那是一名安插在公司核心部門、與調查人員全方位合作的眼線。多年來,他一直在上衣裏藏着一支錄音筆,錄下和同事之間的大量對話。他就像一隻鼴鼠,藏在公司內部,為美國聯邦調查局所用。這名年近65歲的職員為何會同意充當這樣的角色?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司法部給他施加了怎樣的壓力,才使他變成一名“叛徒”?是以長年監禁相要挾嗎?我沒有時間深思,諾維克檢察官現在開始討論我的案情。他的陳述直截了當,在他看來,阿爾斯通是他職業生涯裏遇到的一家最龐大的腐敗企業,而我正是其中的主謀之一。
“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是阿爾斯通的管理人員,級別很高。這些年來,阿爾斯通領導層一直對其委以重任。今日,阿爾斯通向您提議支付150萬美元的保釋金,以求將其釋放。然而,該公司本身就涉嫌參與此次行賄事件。儘管並未被正式起訴,但該公司仍然是該事件的‘共謀者’之一。因此,本檢察官產生如下疑問:一位‘共謀者’是否有資格成為保釋條例中的擔保人?
此外,我們尚不確定此案未來的發展態勢。倘若有一天,阿爾斯通和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的利益發生分歧,那時會發生什麼?倘若皮耶魯齊先生決定認罪,那又會發生什麼?阿爾斯通會如何回應?到時由誰來擔任保釋金的擔保人?請您不要忘記,佩戴電子手銬並不能提供十足的保障,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隨時可以切斷電源後逃跑。至於阿爾斯通承諾支付酬金給那些看守,一旦公司突然決定不再付錢,那又該做何處理?兩年前,美國司法部曾批准在一名法國僑民——卡恩先生的公寓周圍部署看守,但那和今天此案的情況完全不同。卡恩一案中,法官同意了判決主文,指控內容不可靠,指控卡恩的主要證人的證言失去了效力。但此案與之前的情形截然相反——案情確鑿可靠。
最後,請法官大人注意,法國不會引渡其公民。倘若將弗雷德裏克•皮耶魯齊釋放,我們將永遠不可能再找到他!此人心中十分清楚,留在美國,他將面臨重刑——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我轉過身去看我的律師。斯坦把頭扭到一邊,莉茲同樣沒有勇氣正視我的目光——她寧可把頭埋在筆錄裏。我有可能被判終身監禁。終身監禁!我現在才45歲,而接下來的30~40年,我可能都要在牢獄中度過!我被關押在懷亞特看守所才5天就受不了了。我甚至懷疑自己還能不能在這場噩夢裏再堅持幾個小時。而今,我可能要困在這不見天日的地方,直至生命的最後一刻?這一切都是為什麼?就因為我作為阿爾斯通的一名中層管理人員,10年前曾批准僱用一位不知姓甚名誰的中間人,而他有可能為了幫助公司拿下合同而行賄?但是,我既沒有欺騙誰,又沒有傷害誰,更沒有接受一分錢的回扣。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更何況,這一切都是嚴格遵守阿爾斯通內部流程進行的。
終身監禁!這簡直不可思議。絕對是敲詐。檢察官想對我施壓,想演戲來威脅恐嚇我。這還不夠,他坐下的時候,表情和我的兩位律師截然相反,他雙眼直視我,完全不像是在開玩笑或者虛張聲勢。但如果他説的是真的呢?那麼我是真的有可能在監獄裏終了此生嗎?
我呆若木雞,以至於在莉茲開始陳述要求釋放我的文書時,我幾乎都沒怎麼聽進去。我隱隱約約能聽到她的聲音,就像是霧裏看花,她在努力證明指控程序存在問題。據她説,我受到指控的事項已經失去了法律時效,超過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5年起訴時效。那些事是2003—2004年做的,而對我的控告則始於2012年11月。為什麼她要糾纏這條法律依據?為什麼不直接告訴法庭真相?直接向法庭説明我受到了毫無法律依據的不公正待遇,這難道很難嗎?羅斯柴爾德承認了罪行就沒有被關進監獄,而且要求其支付的保釋金才5萬美元,這和我為了被釋放而被要求支付的保釋金簡直無法相比。
此外,諾維克檢察官把我當作他和柏珂龍較量過程中向柏珂龍施壓的手段,這種行為能被接受嗎?他毫不掩飾:我就是他手裏的“人質”!在他和阿爾斯通下的這盤棋裏,我就是他的小卒。難道這就是正義?
馬格里斯法官退庭商議了一會兒。當她回到法庭時,我立刻明白,訴訟辯論結束了。
“對本法庭而言,本案非比尋常,”她開始唱高調,“本法庭通常受理的都是低收入家庭的請求,其保釋金額不超過1500美元,這往往就是他們一生的積蓄。而在本案中,辯方請求支付的保釋金超過了100萬美元,但在我看來,這並不夠。除了阿爾斯通支付的150萬美元和被告支付的40萬美元之外,我希望還能有一位美國公民承諾將其房產作為保釋金的一部分。如果你們能帶着這份承諾來見我,那麼我將同意重新審查你們的保釋請求。”
很明顯,馬格里斯法官並不信任阿爾斯通,也不信任我。為了讓她轉變觀念,她需要一份來自美國公民的保證。相反,諾維克檢察官則輕而易舉地説服了她。他大踏步地走出庭審大廳,腰板挺得像根木樁,臉上洋溢着揚揚自得的神情。
我徹底崩潰了。我難以抑制對這兩位律師的憤怒。阿爾斯通提出的那筆天價保釋金就是一個錯誤的策略,這個策略對我反而不利。我給予了他們充分的信任——除此之外我還能怎樣做呢?但是我錯了。斯坦這樣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本身又是康涅狄格州前總檢察長,怎麼會看不出我和公司之間的利益衝突會帶來的巨大風險,又怎麼會預料不到諾維克和主審法官的反應?我開始嚴重懷疑:他到底是在為誰效力?
庭審結束時我還發現,斯坦的一位在巴頓•博格斯律所的同行(負責為阿爾斯通辯護)作為觀察員出席了庭審。他窺視着我的一舉一動。我的公司可以放心:我什麼都沒説。然而,由此得到的信息卻很明確:我處於被監視之中,被鉗制在阿爾斯通和美國司法部之間,被一名並非由我挑選的律師控制着。
監禁125年
我曾以為自己再也不會見到這些高牆了,但我不得不面對現實,我又回到了懷亞特看守所的那間牢房。我將在這裏再被關幾天甚至幾周,直到能夠提出新的保釋申請——第三次申請。
在看守所裏,每個小時都漫長得沒有盡頭。我一直沒有聽到阿爾斯通的消息。斯坦告訴我,法務總監卡爾確實來過華盛頓,與美國司法部進行過談判。他剛好是在我被捕的24小時後抵達的,他卻絲毫不擔心美國聯邦調查局,這讓我感到驚訝不已,因為這位科班出身的律師10多年來一直擔任公司內的要職,他了解公司的所有部門。
2004年,他成為電力部門的法務副主管,1年後被任命為訴訟主管,2011年再度晉升,領導集團的法律事務。他熟悉公司的所有商業“做法”,比任何人都更清楚阿爾斯通是怎樣招募中間人,並且是如何付錢給他們的。為什麼調查人員沒有逮捕他?他們能從他身上瞭解到的一定比從我身上瞭解到的內容多。為什麼他們單單瞄上了我?這在我看來非常難以理解。
我還是希望卡爾能趁着在美國談判的機會到懷亞特看守所探望我,但是他沒有給我任何消息,我也無法與公司其他領導取得聯繫。商業界和工業界人士可不是天真的3歲小孩。我雖然清楚這一點,但是仍然感到深深的厭惡。
轉眼之間,我就成了公司裏的害羣之馬。進入看守所以後,再也沒有人與我來往,我就像是一個鼠疫患者,人們唯恐避之不及。從普通同事到領導層,我與他們朝夕相處20年,此刻能否給我一些同情?但是,埋怨他人又有何用?眼下還有很多更要緊的事。
這個星期,斯坦和莉茲再一次來看我。我們一起在我的美國朋友以及和我有工作往來的美國人中間,尋找願意抵押房產幫我離開看守所的人。
“按照您提供給我的建議,”斯坦向我報告説,“我問過美國阿爾斯通鍋爐部門主管庫蘭,也懇求過銷售部門副總裁伊萊亞斯•戈登,但他倆都回絕了。他們給我的回答完全相同:為了取悦本案負責有條件釋放的法官,您應該向阿爾斯通尋求幫助,而不是他們。”
“平心而論,我理解他們,”我向斯坦表明觀點,“就算是我自己,也不一定會承擔這樣的風險。”
“您在美國有親朋好友嗎?”
“很少。我們已經離開美國7年了,在當地沒有家人。雖然我和幾個人還保持着聯繫,但是我們的關係沒有那麼親密。不過,克拉拉和很多人都保持來往,而我們最大的希望就是她的一位摯友——琳達。我們等待着包括琳達在內的各方面的回覆。另外,如果我們提議將我們在法國的房產作為擔保呢?”
“不行,法官會駁回的,過去美國司法部就曾因為查封貴國境內的財產吃盡了苦頭。”
我感覺自己彷彿又繼續墜向一條深不見底、內壁光滑的隧道里,沒有什麼能把我接住。我隱隱約約想到一種解決方案,這種方案卻隨即消失不見。我早就知道斯坦會告訴我什麼,只是他的説法太過直白。
“眼下您暫且留在看守所裏,”他説道,“今天早上,我們在律所收到了關於您上訴日期的首份提議,日期是2013年6月26日,也就是兩個月之後。”
我依然試圖在那條隧道的牆壁上找到一處把手:
“但如果阿爾斯通把我的案件納入和美國司法部的協議之中,那麼形勢就會有所改變,對不對?”
“我擔心很可能並不會改變,”斯坦反駁我説,“這是兩起不同的訴訟。美國司法部可以起訴一名法人,也可以和它達成協議,但是這並不妨礙司法部對您個人提起訴訟。”
“我明白。但無論如何,他們依然有可能把我的案子納入協議當中。”
“理論上來講可以。但是一旦您被收監,這樣做的困難就會更大,眼下您的情況就是這樣。我相信阿爾斯通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們的律師會忙於説服對手,使應付罰款數額降到最低,尤其是要保護尚未被起訴的其他管理人員。”
“那我呢,我能和他們談條件嗎?”
“能,您可以認罪。”
“我的意思是協商罰款金額以將我釋放。”
“不,您只能認罪,之後由法官來決定您是否被判入獄。”
“那如果我和羅斯柴爾德一樣認罪,我將面臨5年的監禁?”
眼看着就到隧道盡頭了,這可真是一條長隧道啊,但總該在某處結束吧,會不會是在這裏呢?完了,即便是個讓人不太舒服的出路,按照斯坦的意思,這個出路對我來説也是行不通的。
“不幸的是,”他向我解釋説,“您的情況比羅斯柴爾德的情況更為棘手。請您明白,美國聯邦調查局最先調查了羅斯柴爾德,之後他便立即同意合作,因而獲得了談判的最有利條件。而您是第二個,所以對於他們的調查,您能提供的幫助可能非常有限,而且您當時沒有立即同意諾維克檢察官開出的條件。”
交易!條件!協商!自從我們開始討論目前的情況,斯坦和莉茲對我就只講協商,而不依據事實和證據進行判斷。就像地毯商之間的交談,不過這回不是地毯,而是我!好吧,既然他們想這樣做,那就做吧。就像人們説的那樣,現實一點吧,不奢求正義和真理了!跟他們協商吧!按照他們的思維方式去思考,努力去嘗試。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氣。
“好,斯坦,如果您願意,那就讓我們重新開始。我可能面臨的刑罰是什麼?諾維克威脅我説是終身監禁。我想他這樣説是為了嚇唬人,這話不是真的吧?”
“啊,”斯坦説,“從理論上講,這和事實也相差不多。您因10項罪名而受到起訴。第一項罪名是您策劃違犯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簡而言之,這項罪名是指您涉嫌夥同其他高管密謀賄賂一名印度尼西亞議員,目的是簽下塔拉罕項目的合同,而該議員隸屬於雅加達議會下屬的能源委員會。這項罪名應判處5年監禁。
然而,檢察官們手中的證據表明,前後共有4筆款項相繼支付給了這名議員的一位親屬。因此除了第一項密謀罪之外,您還因這4筆匯款受到指控,每一筆匯款都要被認作一項附加的控罪。這樣,您可能會被判處5次5年監禁,總共25年。除此之外,您還有第二條主罪——密謀洗錢罪。一場以將黑錢洗白為目的的密謀。這項洗錢罪應被判處20年監禁,而考慮到已被證實的錢款總額,監禁年數還要再乘以5。因此,您將為洗錢罪面臨100年的監禁,連同行賄罪的25年監禁。最終——而且是理論上的‘最終’——我們可以得出,總監禁時間是125年。”
這已經不再是隧道,這簡直就是深淵。我差點兒笑出聲來,但我依然據理力爭:
“斯坦,等一下,這簡直太荒唐了。涉案的僅僅是一份中間人合同!基於同一件事,檢察官怎麼可能針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和洗錢行為提出10項指控?”
“美國的司法體系就是這樣運作的,皮耶魯齊先生。我們和歐洲對洗錢的定義不同。在美國,只要有一筆金錢交易違法,美國司法部就會認定同樣存在洗錢行為。”
“這太令人震驚了!我需要您提供更多關於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及其判例的材料。”
斯坦僵住了,好像我對他進行了人身攻擊一樣。
“我認為現在不是討論這個的時候,”他斬釘截鐵地説,“我們最好先協商您的案子,對吧?”
萬變不離其宗,談條件,達成交易。我瞭解過,在文章中讀到過,也從別人那裏聽説過:美國司法體系就是一個大市場。但只有親身經歷過這些,才能明白這句話的內涵。現在我很疑惑,是不是律師、法官和檢察官都拴在同一條“商業鏈”上。斯坦在為誰效力?怎麼會搞出這樣一個讓人感覺如世界末日般的計算表格?125年的監禁!他難道也想通過恐嚇使我屈服?我生氣地問他:
“就像您説的,既然要協商,我就有必要更加深入地瞭解檢察官指控我的內容。他呈交的證據是什麼?與我相關的罪證又是什麼?我被關在看守所裏已經超過了一週,但您沒有給我帶來任何實質性的內容!”
這次輪到莉茲向我發火:
“對您進行控告的起訴書一共有72頁,非常詳細。讓我們開始讀吧!開始工作!”
【本文摘選自《美國陷阱》,中信出版集團2019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