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門:網約車、共享單車等企業原則上不得收押金
網約車、共享汽車、共享單車這些共享出行方式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押金退還難等資金安全問題也一度牽扯着社會公眾的神經。昨天(16日),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印發《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户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企業原則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管理辦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共5章27條,對用户資金收取、開立專用存款賬户存管,以及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監管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對用户資金收取,《管理辦法》提出,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當為用户提供運營企業專用存款賬户和用户個人銀行結算賬户兩種存管方式,供用户選擇。同時,為減少個人資金損失,對用户的押金和預付資金收取規定了限額。
為了保障用户資金安全,《管理辦法》要求運營企業在註冊地銀行開立專用存款賬户,並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按照用户資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户資金。押金專用存款賬户只能辦理原路退還押金、扣除賠償款、提取計付利息轉賬業務。預付資金建立備付金制度,要求預付資金專用存款賬户留存資金不得低於運營企業預付資金餘額的40%,可提取部分預付資金只能用於運營企業與服務用户有關的主營業務,不得用於不動產、股權、證券、債券等投資及借貸。
同時,《管理辦法》明確了屬地交通運輸新業態行政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發展改革、市場監管、銀保監會地方派出機構、消費者協會(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要求運營企業註冊地落實屬地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切實保障用户資金安全。對未按規定落實用户資金管理要求的運營企業,《管理辦法》提出了相關處理措施。

《管理辦法》從6月1日起開始施行。考慮到運營企業開立專用存款賬户、與相關銀行實現信息系統對接等工作需要一定時間,對存量用户資金納入管理設立了6個月的過渡期。
管理辦法明確押金最長退款週期
此外,《管理辦法》也明確了汽車分時租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押金最長退款週期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2個工作日。

交通運輸部表示,3月19日-4月3日,《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個人、企業、協會、管理部門等提出的意見120件,主要集中在是否應當收取押金和押金退還期限、用户資金的收取額度、押金的扣除、預付資金的管理、用户資金監管等方面。

在充分吸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了押金最長退還期限。之前,因汽車分時租賃交通違法處理對退押時間的影響較難確定,只對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提出了當日(至遲次日)處理押金退還的時間要求。考慮到較多意見認為應當明確全過程退押時間,根據目前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退押流程,明確了汽車分時租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押金最長退款週期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2個工作日。同時優化了預付資金收取限額標準。考慮到個人用户和單位用户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將除共享單車外的交通運輸新業態單位用户單個賬號內的預付資金限額提高至30000元。同時,為控制風險,對可使用部分的預付資金用途進一步限定為只能用於與服務用户有關的主營業務。
此外,考慮到運營企業獲得經用户認可的扣除押金證明材料難度較大,因此,將運營企業扣提押金需向銀行提供經用户認可的證明材料修改為用户違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要求運營企業在扣除押金前,要及時告知用户。為保障用户權益,對符合約定預付資金退還條件的,要求運營企業不得拒絕、拖延退還。
今後,運營企業需在"信用中國"網站等渠道公示"不挪用用户押金,依法合規管理用户資金"的信用承諾。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交通運輸新業態相關管理部門提供運營企業的信用信息。行政管理部門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運營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對嚴重失信的運營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這些年,共享汽車、共享單車迅速發展,在給民眾帶來便利的同時,押金問題一再引爆輿論,成為行業的一大痛點。押金難退,不僅侵犯了消費者權益,實際上也是共享汽車、共享單車行業長期以來未能徹底解決的模式缺陷。可以想見,新政落地後,那些準備“空手套白狼”,從一開始就把盈利點放在用户押金上的投機者可以徹底斷了念想。如此,也倒逼整個行業在盈利模式上進行創新。經歷了前期的資本狂歡和野蠻生長階段,共享汽車、共享單車行業也該重新洗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