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在烈士陵園穿納粹制服拍照:被判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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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眾號“杭州中院”(ID:hangzhouzhongyuan)5月21日消息,李某、吳某系外省來杭務工人員,2018年12月30日晚上10時許,二人前往蕭山烈士陵園拍照,後李某將身着仿納粹軍服的照片在其個人QQ空間發佈,被羣內多人閲見並轉發擴散,社會影響惡劣。2019年1月8日,公安機關調查後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李某和吳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處罰。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吳某侵害蕭山烈士陵園烈士榮譽”的民事公益訴訟案。

5月21日,該案在杭州中院一號大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頒行後浙江省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該案的審理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旁聽席上既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陵園烈士親屬代表,還有來自杭州高級中學的一百多名在校師生,以及20多家來自中央省市的各級媒體。

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出三名檢察官出庭參加訴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級高級法官、副院長許米親自擔任審判長審理此案,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後,我院首次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開庭審案。



兩被告對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的基本事實無異議,雙方主要圍繞兩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一是兩被告行為的主觀惡意程度;二是兩被告的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範圍,兩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方式。
庭審中,兩被告認識到了自身行為的錯誤,表示接受公益訴訟提起人提出的訴訟請求,願意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法院當庭判決:被告李某、吳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浙江省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需經法院審核)。逾期不執行,法院將在上述媒體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李某、吳某承擔。

法院認為,英雄烈士的事蹟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全社會都應崇尚、學習、捍衞英雄烈士,英雄烈士的榮譽神聖不可侵犯。蕭山烈士陵園是“褒揚烈士、教育後人”的重要公共場所,兩被告的行為輕視英雄先烈,無視公眾情感,蔑視法律尊嚴,侮辱和褻瀆了英雄烈士的榮譽,侵害了烈士親屬及社會公眾的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評價秩序,情節嚴重,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近年來,抹黑英雄、侵犯英烈榮譽、虛化甚至醜化英雄的行為時有發生,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了釐清公眾對待此類事件的錯誤認識,增強對社會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羣體的愛國教育和法制教育,杭州中院不僅邀請了百餘名學生到庭旁聽,還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對該案庭審進行了全程直播,通過法庭辯論和庭審結果向公眾明確是非對錯標準,將庭審變成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希望引起社會公眾警醒,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 2018年12月31日,微博網友@上帝之鷹_5zn 反映,有人在杭州烈士陵園穿着帶納粹標誌的軍服自拍,這不是褻瀆烈士是什麼?
對此,@杭州網警 1月1日回應,目前屬地反饋,人已於昨晚找到,照片中的涉事男子以尋釁滋事刑拘,具體情況等屬地官方發佈,感謝網友的監督和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