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旺角暴亂頭目被曝獲德國“難民庇護”,香港各界聲討
(觀察者網訊)
因參與“旺角暴亂”而被指控暴動等罪的“港獨”分子黃台仰、李東昇,2017年棄保潛逃。5月22日,兩人被曝出已於去年5月獲得德國“難民庇護”。
對此,香港不少聲音要求特區政府就此事件向德國提出嚴正交涉,有議員質疑德國政府庇護暴力罪犯,是否意味其認同這種行徑。
《紐約時報》22日援引黃台仰和李東昇的話説,他們於2017年11月離開香港前往德國申請“難民庇護”,德國政府於2018年5月批准這一申請。
德國聯邦移民和難民事務辦公室上週五(17日)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證實,去年向兩名來自中國香港的“難民庇護”申請人提供了簽證,但沒有透露他們的姓名。
另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德國駐香港領事館表示,他們“知道這兩名香港居民目前在德國”,但無法提供有關這起個案的任何信息。

黃台仰(左)、李東昇 圖源:《金融時報》
黃台仰聲稱現在公佈消息是要引起外界關注香港修訂《逃犯條例》,不返港是因為擔心被移交給內地。《華爾街日報》稱目前他正在德國哥廷根大學學習德文,未來將修讀政治與哲學學位課程。
現年25歲的黃台仰是“港獨”組織“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27歲的李東昇則是該組織成員,兩人皆是“旺角暴亂”的主要領導者。
2016年2月8日至9日凌晨,在“本土民主前線”主導下,“港獨”分子以聲援無牌熟食小販為由,在旺角發起暴亂事件,期間糾集一眾人肆意打砸、焚燒公共設施,並與警方發生衝突,向其投擲磚塊、玻璃瓶等物品。
事件導致90名警察及35名市民受傷,也包括數名媒體工作者。警方共拘捕80男11女,最年輕僅14歲,最年長70歲,至今共有29人被定罪。

“旺角暴亂”期間,鬧事者焚燒垃圾桶、破壞車輛 圖源:香港“東網”
2016年2月,警方在拘捕黃台仰時,在其藏匿處搜出可製造炸彈的原料硝酸銨等大批化學品、53萬港幣現金、電磁炮、伸縮警棍、面具、大麻等物品。
被捕後,黃台仰被指控煽惑非法集結、煽惑暴動及暴動三項罪名,李東昇被指控暴動及襲警兩項罪名。
黃台仰之後以出席學術活動之名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離港獲批,他和同案被告、當時亦獲准保釋的李東昇,**於2017年11月到德國,自此銷聲匿跡、棄保潛逃,被香港法庭和警方通緝,同案被告李倩怡則棄保潛逃至台灣。**港媒今年3月報道,香港警方正向國際刑警組織求助,申請簽發全球通緝令。

黃台仰與另一名“旺角暴亂”頭目梁天琦與警方對峙 圖源:香港“東網”
針對兩人被曝獲得德國“難民庇護”,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22日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媒體的報道,警方會就追捕被通緝的疑犯,做其應該做的事情。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同樣表示不評論個案,他強調棄保潛逃者會被法庭通緝,執法部門需要用任何的合法方式去緝捕潛逃者,但棄保潛逃本身非可移交的罪類。
香港警務處則回應,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評論,一般而言,警方會根據案件的情況,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並將之緝捕歸案。
香港各界促港府與德國交涉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根據《日內瓦難民公約》,難民須有深刻恐懼受到基於宗教、種族、政見等理由的政治迫害,但她完全看不到黃台仰及李東昇面對政治迫害,因涉嫌犯暴動罪棄保潛逃的二人返港後會有公平審訊,希望特區政府向對方提出嚴正交涉。
她強調,任何人都不能以持某種政治意見為由,逃避法律責任。
民建聯副主席、律師周浩鼎認為,德國政府在黃、李聲稱受政治迫害的情況下給予難民庇護,誤導他人以為香港司法不公,破壞香港形象,特區政府有必要予以澄清,還香港司法體系公道、不容聲譽遭到誣衊。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建議,港府應提出強烈抗議,並與德國政府交涉推翻黃李二人的政治庇護。他解釋,**旺角暴亂涉及暴力行動,二人涉及的罪行並非純粹表達政治立場,**有關行為不應姑息,否則隨時成為壞先例,日後涉案人士自稱因政治立場被控,隨時可在外地落户移民。
經民聯副主席、大律師梁美芬指出,黃、李涉嫌違法、暴力擾亂社會安寧,德國政府庇護這樣的人,憂慮其他人有樣學樣。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質疑,德國政府庇護暴力罪犯,是否意味其認同這類行徑,希望德國政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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