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規首次將民警、輔警近親屬納入維權範圍
吉林省去年全省共發生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712件,平均每天兩起,共造成512名民警受傷,1名民警犧牲。對此,為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依據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吉林省公安廳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列舉了民警執法權威被侵犯的9種行為,並首次將輔警和公安民警近親屬納入維權保護對象。
據吉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公眾號(jlfabu)5月28日消息,今天,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省紀委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公安廳黨委委員許柏峯就《實施辦法》進行解讀。

《實施辦法》主要特點
《實施辦法》共33條,從組織及職責分工;維權範圍、情形及處置;公安民警依法履職免責;維權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強化了組織領導。**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均成立由“一把手”掛帥、相關部門警種為成員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加強領導,通力合作,完善機制,高效運作,為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省公安廳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已於2019年3月13日正式成立,副省長、公安廳長、督察長劉金波親自擔任委員會主任。
**二是擴大了維權範圍。**首次將輔警和公安民警近親屬納入維權保護對象,在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保護輔警及公安民警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和人格尊嚴,不因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受到侮辱、貶損。
三是明確了維權情形。《實施辦法》明確列舉了應當積極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的情形,不僅將公安民警受到暴力襲擊、聚眾鬨鬧等情形納入維權受理範圍,同時將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誣告陷害、打擊報復、惡意投訴炒作、個人隱私被侵犯、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分、處理等列為侵犯公安民警執法權威的具體情形。
**四是健全了維權機制。**不僅對公安機關加強公安民警執法執勤安全防範、教育訓練、裝備保障等提出要求,同時對公安民警執法權威受到侵犯後的法律援助、醫療救治、撫卹慰問、澄清正名、免責容錯、案件督辦等做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
**五是啓動了正當執法免責保護。**公安民警依法履職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公安民警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由其所屬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造成的損害給予補償。公安機關應當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對公安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等措施,不得做出處分或者免職、降職、辭退等處理。公安機關不應當受輿論炒作、信訪投訴等人為因素影響,不當或者變相追究公安民警責任,加重對公安民警的處分、處理。
發佈會上,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總隊長馬競飈介紹了當前我省此類違法犯罪問題的現狀以及依法處理情況:
以2018年為例,全省共發生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712件。這也就是説,幾乎平均每天都有兩起此類案件發生。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是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共造成512名民警受傷,1名民警犧牲。這個數字雖然在全國各省份橫向比較並不是十分突出,但與我省歷年發案情況相比,仍呈上升之勢。
從公安機關依法維權的情況看,2018年共依法處理此類違法犯罪人員940人,其中行政處罰537人,追究刑事責任403人。通過依法維權,有效地遏制了此類違法犯罪問題的發生。
這些情形屬於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
《實施辦法》中明確列舉了民警執法權威被侵犯的9種行為。
一是受到暴力襲擊的;
二是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三是被聚眾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
四是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是民警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六是民警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七是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八是民警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九是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分、處理的。
以上九種行為一旦發生,公安機關將依法啓動維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