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超羣被控七宗罪涉案1.8億 知情人士:其全部否認
備受關注的河北“億元水官”、“小官巨腐”馬超羣案,5月27日在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歷時3天於29日庭審結束。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超羣犯貪污罪(數額2407萬元)、受賄罪(數額8273萬元)、挪用公款罪(500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7196萬元)、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共七罪。
知情人士向上遊新聞記者透露,馬超羣對檢方指控的七宗罪全部否認。

持槍4支涉七宗罪案值1.8億
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超羣於1998年至2014年2月,利用其擔任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北戴河公司經理、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副總經理、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北戴河分公司負責人、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秦皇島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材料供應、職工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273.0644萬元;其中包括人民幣現金、美元、黃金、房產等,單房產一項,就摺合人民幣1000多萬元。
通過虛開發票、虛列支出、收入不入賬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07.0154萬元;個人決定挪用本單位公款人民幣500萬元給他人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同時,被告人馬超羣對摺合人民幣7196.00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説明來源。
此外,被告人馬超羣自1997年以來,先後非法持有槍支4支;於2012年3月將劉某打致輕傷(二級);於2012年11月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423萬元。
公訴機關起訴書顯示:馬超羣涉嫌受賄、貪污、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7項罪名、61起犯罪事實,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游新聞記者向知情人士瞭解到,馬超羣對檢方指控的七宗罪全部否認。

為何5年才開庭?證據多庭前會議就開4次
庭審結束後,上游新聞記者採訪了馬超羣的辯護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大威律師。
張大威表示,本案之所以歷時5年才開庭,是因為本案證據較多,加之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眾多申請,法院組織召開了四次庭前會議,前後歷時共計一個月之久。庭前會議解決了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出庭等程序性事項,在庭前會議中,檢察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主動撤回了被告人馬超羣涉及職務犯罪部分的有罪供述和親筆供詞,法院決定通知了有關證人出庭。
張大威律師表示,在審查起訴及法院審理階段,公訴機關及法院充分保障了辯護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了相關法律的規定。
庭審結束後,經合議庭合議宣佈,該案將擇期宣判。

家中搜出現金1.2億黃金37公斤
上游新聞記者梳理公開簡歷發現,1967年出生的馬超羣,籍貫秦皇島市撫寧縣,中專畢業後進入秦皇島市自來水公司,起初為行政處科員,後來當科長。
1997年,30歲的馬超羣進入與撫寧縣相鄰的北戴河區。直至落馬,馬超羣在該地區任職17年。馬超羣2012年還被任命為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副調研員。在2009年秦皇島市機構改革中,該局剛從公共事業局併入了供水的管理職能。
從履歷上看,馬超羣在北戴河供水系統擔任了17年的一把手。
馬超羣涉嫌違紀違法問題於2014年2月經羣眾舉報案發。當月13日,司法機關對其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4年11月7日,河北省召開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動員暨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了馬超羣案。通報稱,在馬超羣家中搜出現金約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
2015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説,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查辦發生在羣眾身邊、損害羣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處了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羣等“小官鉅貪”。
同為“水官”的弟弟一審獲刑13年
上游新聞記者還注意到,除馬超羣外,其家屬也有數人在當地自來水公司工作。馬超羣的弟弟馬重羣、前弟媳孟秋紅都是自來水系統員工。馬超羣任秦皇島自來水總公司北戴河公司經理時,馬重羣任山海關開發區自來水公司經理。
據瞭解,2018年12月21日,秦皇島市山海關區法院對原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秦皇島首創市政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經理馬重羣涉嫌受賄、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馬重羣犯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二百五十萬元。
據悉,馬重羣當庭表示異議,稱自己沒有犯罪,並稱遭遇體罰。2019年1月,馬重羣家屬稱,該案已進入二審程序。
(上游新聞 李洪鵬)
原標題:秦皇島“億元水官”馬超羣過堂,被控七宗罪涉案1.8億非法持槍4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