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中心原副主任馮立志貪腐細節公開,妻子曾被兩根金條嚇壞
本文轉自:界面新聞
曾任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副主任的馮立志,利用“彩票”受賄585.1萬元,並濫用職權造成16031.61萬元彩票業務費流失,最終被判刑17年。2019年6月3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詳細揭露了馮立志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的事實經過。
資料顯示,馮立志,男,漢族,1959年9月出生,黑龍江呼蘭人,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任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兼市場二部主任;2008年9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副主任,2010年4月起兼任北京中彩在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13年11月開始任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副主任。
2018年10月31日,駐民政部紀檢監察組發佈消息稱,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北京中彩在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現任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副主任馮立志涉嫌在彩票領域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據北京審判信息網公佈的《馮立志受賄刑罰變更刑事決定書》顯示,因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馮立志2018年10月31日被留置,同年12月13日被取保候審。
澎湃新聞曾報道,馮立志的落馬是2017年以來民政部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第5名通報被查的主任或副主任。此前被查的4人分別是:主任陳傳書(2002至2006年)、鮑學全(2006至2012年)、王素英(2015至2017年),副主任王雲戈。
2019年2月26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2刑初136號刑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馮立志有期徒刑12年,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馮立志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宣判後,馮立志不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最新公佈的判決書顯示,在受賄罪的指控中,檢方提出,2010年至2013年,馮立志利用擔任中福彩中心副主任和中彩在線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中彩在線公司、香港華彩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或收受中彩在線公司總經理賀某、華彩公司董事長劉某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85.1萬元。
其中,2010年至2013年,馮立志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中彩在線公司總經理賀某的請託,為中彩在線公司在企業經營、利潤分紅等方面提供幫助。2010年至2011年,馮立志先後多次索取或收受賀某給予人民幣435萬元、金條兩根,共計摺合人民幣499.1萬元。
同時,2010年至2013年,馮立志接受華彩公司董事局主席、東莞天意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請託,為天意公司收回合同款等方面提供幫助。2010年至2013年,馮立志先後八次收受劉某給予的錢款86萬元。
據賀某交代,兩次馮立志都以買房為藉口向自己借錢,每次開口都是300萬元。賀某説,馮立志是中福彩中心的副主任兼中彩在線的董事長,好多事情他不同意自己辦不了,為了和馮立志搞好關係,讓他多支持中彩在線公司的發展和自己的利益,所以才“借錢”給他,款額共計400多萬元,至今都沒有歸還。
對於行賄兩根金條之事,賀某證實,中彩在線公司每年的分紅比例都由馮立志報送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領導班子研究決定,而馮立志多次説“我們是給你打工的”之類眼紅自己掙錢的話,為了能夠讓馮立志心理滿足,才決定送給其兩根金條。馮立志的妻子作證説,見過金條,“我嚇壞了,讓他趕緊把金條還給人家。”馮立志對妻子説:“我回單位看看,要是給福彩中心的領導都送了,我就不好辦了。”然後馮立志就把金條收了起來。
此外,檢方還指控馮立志犯濫用職權罪。
判決書顯示,2002年,經財政部審批,福彩中心(佔股40%)、銀都科技公司(佔股33%)和華運公司(佔股27%)三家合作成立中彩在線公司,負責“中福在線”即開型視頻彩票的運營等,營業收入源於“中福在線”彩票銷售總額的5%發行費。2009年7月1日,國務院出台《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由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按月繳入中央財政專户和省級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10年至2013年,馮立志任福彩中心副主任、分管中彩在線公司,明知中彩在線公司提取的彩票業務費應上繳財政,卻違反《彩票管理條例》等規定,同意中彩在線公司2010年至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並決定提交福彩中心領導班子會研究通過,造成應上繳財政的16031.61萬元彩票業務費流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馮立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中福彩中心副主任、中彩在線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賀某、劉某的財物,為二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馮立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受中福彩中心委託擔任中彩在線公司董事長,負責經營、管理等工作,其明知中彩在線公司將提取的業務費用於分紅違反了彩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仍然同意並決定上會討論通過,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
界面新聞注意到,馮立志在被判刑17年後,北京市二中院在2019年4月初發布了《馮立志受賄刑罰變更刑事決定書》(簡稱《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北京二中院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決定對罪犯馮立志暫予監外執行。
《決定書》稱,一審宣判後,在移送執行過程中,法院發現被告人馮立志患病,其親屬申請監外執行。經查,馮立志因患右肺腺癌Ⅳ期,右胸腔積液,癌痛(中-重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通知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第十四條之規定,可以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