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佳:司法與情報——美國對歐洲企業的綜合“制裁”手段
法國歷史學家弗朗索瓦·戈德芒2016年坦言,“至少在產業界,法國乃至歐洲早就成了被美國征服的土地,我們在全球化競爭中顯得無能為力。”
聽了太多道德教育課的歐洲,或許後來才明白:只有當你服從“美國優先”時,才可以是美國的盟友。
【文/杜佳】
歐洲企業這些年在美國那裏所受的委曲,也是時候討論一下了。
今年年初,法國阿爾斯通前高管雷德里克·皮耶魯齊(Frédéric Pierucci)在新書《美國陷阱》中曝光了美國司法部(DOJ)“隱秘的經濟戰爭”,他披露司法部通過《反海外腐敗法》(FCPA)對阿爾斯通造成致命一擊,並促成通用電氣將這顆 “皇冠上的明珠”收入囊中。
由此皮耶魯奇對美國外交、司法與商業的交相滲透提出質疑。此書目前在法國和中國都已經很有名了。

彭博社記者Gao Yuan的推文截圖,華為總裁任正非的辦公桌上擺着《美國陷阱》一書
然而阿爾斯通的案例僅只是冰山一角。實際上美國一直將其國內法作為在國際上實現商業利益競爭的重要手段,再配合以經濟情報的蒐集與分析,這在過去20年,給歐洲企業造成了巨大打擊。
情報機構領銜經濟競爭
1992年,在老布什總統的領導下,美國加大了利用情報機構進行商業操縱的力度。克林頓上台後續接了這一傳統。克林頓在1995年2月《國家安全戰略》中宣稱:“收集、分析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的情報對於幫助決策者瞭解經濟趨勢而言,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時任國際貿易副部長的傑弗裏·加藤(Jeffrey Garten)和時任CIA情報局長的詹姆斯·伍爾西(James Woolsey)就處於經濟戰的核心位置。
筆者杜佳前不久披露過美國復活了“應對當前威脅委員會”這一冷戰組織,並將其更名為“應對中國威脅委員會”(CPDC),而78歲的伍爾西是其榮譽會員。

伍爾西(資料圖/視頻截圖)
1997年,加藤在《外交》雜誌上撰文稱:縱觀美國曆史,商業利益在外交政策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在未來幾十年裏,兩者間互動將變得更激烈、更重要,政府迫切需要和企業領導人採取集體行動。看來,加藤對美國此後的外交策略作出了精準的概括和預測。

1997年,傑弗裏·加藤《商業與外交政策》
在此之前,收集經濟情報就已是有關部門的任務。1988年,英國獨立調查記者鄧肯·坎貝爾(Duncan Campbell)在英國《新政治家》雜誌中揭露了美英情報部門發起的ECHELON間諜網絡,懷疑美國情報部門竊取歐洲經濟情報,並分享給美國企業。

Echelon全球監控系統
1999年4月,坎貝爾又發佈了題為《攔截能力2000》(IC2000)的報告,他指出:1977年5月5日,美國成立了秘密部門情報聯絡辦公室(Office of Intelligence Liaison),專門處理商務部感興趣的外國情報;1993年,克林頓創建了國家經濟委員會(NEC),與國家安全委員會(NSC)並行不悖,情報機構已經在很大程度上轉為主要收集商業情報。
為回應Echelon系統被披露後在歐洲引起的軒然大波,2000年3月17日,伍爾夫在《華爾街日報》撰文《我們為什麼要監聽我們盟友?》稱,美國的情報部門僅關注歐洲是否有賄賂事件,比如Thomson-CSF向巴西官員行賄,空客向沙特官員行賄等等這類在歐洲新聞上不太會出現的事件。這相當於承認美國竊取歐企商業機密。

伍爾西的《我們為什麼要監聽我們盟友?》
加拿大學者埃文·波特(Evan H.Potter)1998年在《經濟情報與國家安全》一書中寫道,伍爾夫曾宣稱,情報部門收集商業情報每年為美國企業帶來數十億美元的好處。
也正因此,跟美國政府搞好關係可以獲得不少好處,在這一點上,通用電氣深有體會。
受到優待的“通用電氣”
2014年12月,法國情報專家Leslie Varenne和Eric Denece在一份研究報告中披露了美國政府部門與通用電氣的友好關係:“2012年10月,希拉里在擔任國務卿期間,曾與阿爾及利亞總統阿卜杜勒齊茲·布特弗利卡一起為通用電氣遊説。結果呢?一份25億美元的合同。”美國與阿爾及利亞簽訂的合同涉及天然氣渦輪機,而西門子是其當時最大的競爭者及最大輸家。

2014年12月,Leslie Varenne和Eric Denece發佈的報告
讀者可能會覺得,世界各國政府為其企業進行遊説不是常態麼?但其它的佐證信息顯示,這裏面並不簡單。
《帝國的衝突》作者、法國資深經濟學家讓-米歇爾·卡特伯恩(Jean-Michel Quatrepoint)指出,在美國司法部圍獵阿爾斯通期間,通用電氣聘用了約30名司法部前官員,且該公司已經看到了司法部對阿爾斯通提起訴訟的所有文件。他還指出,至少有5家被司法部盯上的公司已被通用電氣吞併:Invision(美國,2004)、Ionics(美國,2005)、Amersham(英國,2004)、Nycomed(挪威,2004)和Vetco Gray(英國,2007)。
而且通用電氣在海外擁有大量避税資產,早就做好了收購阿爾斯通的準備。2001年以來,擔任通用電氣首席執行官的傑弗裏·伊梅爾特(Jeffrey Immelt)將避税作為通用電氣業務的一個專業部門。卡特伯恩指出,通用電氣避税部門在一位前美國財政部專家的領導下聘用了大約950名員工。截止2012年底,通用電氣在海外積累了1080億美元資產。2002年至2011年間,通用電氣創造了800億美元的利潤,但只向美國財政部納税14億美元。
最終,美國司法部利用《反海外腐敗法》給了阿爾斯通致命一擊。
司法部的“現金奶牛”
阿爾斯通是法國公司,在印尼行賄官員,為什麼司法部要管這宗境外商業腐敗案件?
水門事件過後,美國國會於1977年通過了《反海外腐敗法》,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政府公職人員行賄,該法律在頭十年幾乎沒什麼存在感,直到1998年修正案將其管轄範圍擴大至外國企業或自然人,其作用才大大凸顯出來。
該法律由兩個機構負責執行:在刑事上,由司法部控告違反這項法律的公司和個人;在民事上,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起訴涉嫌篡改賬本(進而誤導投資者)來掩飾行賄的公司。

《反海外腐敗法》年度執法活動總數 數據來自Gibson Dunn網站,截止到2018年9月16日
美國情報資源豐富, CIA、NSA和FBI及其駐各國大使館的特工定期反饋信息,此外一些非政府組織(NGO)也會提供線索。與此相應,2001年《愛國者法案》、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和《外國賬户税收合規法案》、2016年《正義反對恐怖主義贊助者法案》,都有助於美國司法機構挖掘此類案件並做出處罰。
所以2000年之後,此類案件數量持續大幅躍升,其中歐洲企業居多。
2012年,美國《紐約時報》曾發文質疑:根據《反海外腐敗法》受罰的頂級企業名單中,美國公司的名字寥寥無幾。當時達成金額最大的和解協議公司包括:德國的西門子及戴姆勒、法國電信公司阿爾卡特-朗訊(Alcatel-Lucent)以及日本諮詢公司日揮株式會社(JGC Corporation),而前十名當中只有一家美國公司:凱洛格·布朗·路特公司。

2012年9月3日紐約時報《受美國反腐敗法懲罰的公司以外國企業為主》
而在歷史上累計受罰金額最高的Top10企業中,仍以歐洲企業為主(70%),主要涉及到電信、醫藥、能源等企業。
此外,迄今為止,根據此法繳納罰款超過1億美元的29家企業中,有15家是歐洲企業,美國企業只有6家。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罰單Top 10,數據來自fcpaprofessor網站,截止至2018年9月28日
表格顯示了企業違反《反海外腐敗法》而在美國的淨罰款額。史上根據這一法律被罰款金額最高的公司是西門子公司。這一賄賂案發生在阿根廷,行賄人和受賄人都不是美國人(受賄的是阿根廷官員)。此案和美國的關聯僅在於,西門子的證券在美國交易。
最後,為了就調查達成庭外和解,西門子向美國和德國各支付了8億美元,總額16億美元。此外,西門子為應對政府執法的會計諮詢、律所顧問費,共花了150萬個計費小時,調查花費約8.5億美元,僅文件審閲就花費1億美元,最終西門子花了20多億美元為其在阿根廷的賄賂買單。

《反海外腐敗法》年度罰金總額 數據來自Gibson Dunn網站,*截止到2018年9月16日
南伊利諾伊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邁克爾·凱勒(Michael Koehler)指出:“對司法部來説,很多案子就是‘現金奶牛’,這是一個政府項目,美國財政部可以藉此獲利。”
確實如此,《反海外腐敗法》於1977年12月簽署生效。在接下來的40年裏(截至2017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司法部(DOJ)通過520多項執法行動,共收繳了約106億美元的罰款。其中約103億美元(約佔總數的98%)來自2006年至2017年實施的421項執法行動。司法部相關部門1000多名員工,卻能每年創造出十幾億美元的“效益”,簡直穩賺不賠。

司法部該部門年度預算 數據來自Gibson Dunn網站
對“長臂管轄”的三點質疑
而且這項執法行動也催生了數百萬美元的產業,美國許多律所為外國企業提供合規諮詢與指導,收費很高。馬克·門德爾松曾是司法部負責《反海外腐敗法》項目的官員,2010年跳槽到寶維斯律師事務所,為客户提供合規諮詢,其收入是之前15-20倍。
還有一點,企業受罰後往往還需要接受“監督”,確保日後不再違法亂紀,由此他們還要向美國律所再支付監督費,這項費用甚至要比原先的罰款還高。
此外,美國還通過將那些與制裁名單上的國家做生意的企業定為犯罪,對其進行罰款。比如2014年,美國政府指控巴黎銀行為蘇丹和其他國家轉移數十億美元的資金,並對其罰款89億美元,這一金額創下了被控和受美國製裁的國家做生意的銀行的罰款新紀錄。
截止到2017年,歐洲企業已向美國多家監管機構支付了近250億美元:其中違反《反海外腐敗法》被罰款80多億美元,違反制裁被罰160億美元,法國在其中佔了120億美元。
為此,2019年1月17日,英國《經濟學人》發表文章《美國針對商業的域外執法的問題》,對美國長臂管轄權提出三點質疑:
1.整個過程非常隨意且不透明。案件很少上法庭,通常在這之前就和解了;檢察官對犯罪範圍的解釋也很寬泛。比如通過美元交易或者使用Gmail通訊都可以作為被管轄的理由。
2.罰金沒有標準。例如2014年,巴黎銀行被罰89億美元,足以威脅其穩定運營,這對一個企業來説是致命的。
3.美國的執法行動與商業利益交織,阿爾斯通就是很好的案例。

1月17日,《美國針對商業的域外執法的問題》
阿爾斯通當年與日本丸紅(Marubeni)株式會社共同向印尼電力公司行賄。丸紅在2012年與司法部達成妥協易,僅被罰款8800萬美元。而阿爾斯通在2014年被罰金額是其9倍。
忍氣吞聲的“盟友”
美國樂意為盟友上昂貴的道德教育課,是因為其世界經濟體系中享有的優勢。企業往往擔心,若拒絕向美國的全球管轄低頭,就會被排除在美國金融體系之外,或被禁止與美國企業做生意。這對於許多公司而言無異於自殺,況且賄賂本身就非光彩之事。
所以大多數外國企業面對美國此類訴訟時,只能乖乖認罰,以求息事寧人。而且經常是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因為擔心越晚認罪,罰款越多。
法國對這種處罰感觸最深。
2003年,法國前國會議員伯納德·卡拉永(Bernard Carayon)就在一份經濟報告中指出:“法國政治階層傾向於認為,美國人是我們的朋友,我們可以以友誼的名義原諒他們的一切。”但2014年,僅巴黎銀行和阿爾斯通兩家企業就被罰近100億美元,法國各界才意識到,美國竟如此下狠手打擊其最親密的盟友,他們感到憤怒又無助。
法國歷史學家弗朗索瓦·戈德芒2016年坦言,“至少在產業界,法國乃至歐洲早就成了被美國征服的土地,我們在全球化競爭中顯得無能為力。”
聽了太多道德教育課的歐洲,或許後來才明白:只有當你服從“美國優先”時,才可以是美國的盟友。
(本文原載於微信公眾號“經略網刊”,觀察者網已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