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旅客攜帶400克豬皮入境韓國未申報 被罰款3萬元
(觀察者網訊)
據韓聯社消息,韓國農林畜產檢疫本部6月3日表示,2日一名攜帶違禁豬肉製品經仁川國際機場入境的中國旅客,被處以5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93萬元)的罰款。這是檢疫部門上調罰款金額後開出的首例罰單。
韓國檢疫本部自6月1日起上調對攜帶非法畜產品的罰款金額,首次違規、第二次和第三次違規的罰款金額分別從10萬韓元、50萬韓元、100萬韓元被上調至500萬韓元、750萬韓元和1000萬韓元。摺合成人民幣分別為2.93萬元、4.39萬元和5.86萬元。
韓國KBS新聞台稱,該旅客在檢疫提問書上勾選“沒有攜帶豬肉製品”,對檢疫人員的提問也做出同樣答覆,但調查發現其攜帶物品中包括400克豬皮及700克雞爪。

圖源:KBS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駐韓大使館網站5月28日曾發佈通告:
因非洲豬瘟席捲亞洲多國,為防止疫情流入,韓國將從6月1日起對非法攜帶畜產品入境人員予以重罰,最高罰款額度可達1000萬韓元。同時還將採取禁止入境、限制居留等處罰措施。
根據規定,如您**攜帶豬肉及豬肉製品(包括火腿,香腸,肉乾等)**入境韓國,第一次可被罰500萬韓元(約3萬元人民幣),第二次可被罰750萬韓元(約4.5萬元人民幣),第三次可被罰1000萬韓元(約6萬元人民幣)。攜帶其他肉類及肉製品入境,第一次可被罰100萬韓元(約6000元人民幣),第二次可被罰300萬韓元(約1.8萬人民幣),第三次可被罰500萬韓元(約3萬元人民幣)
近期已有中國公民因違規攜帶畜產品入境韓國而受罰,在此,中國駐韓國使館特別提醒:請您切實遵守韓國入境物品攜帶規定,勿攜帶牛羊豬肉、香腸、血腸、餃子、肉脯、板筋、鴨脖、雞蛋、牛奶等肉類、肉製品、蛋類及乳製品,以免影響入境和在韓停居留,詳情可諮詢韓國關税廳125或農林水產檢疫本部054-912-1000。
除韓國之外,日本、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也對肉製品違規入境制定了不同程度處罰。
日本駐華大使館官微2月1日發文提醒,生肉、香腸、熱狗等肉製品無法攜帶入境日本。如若違反,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日元以下罰金。

中國駐泰國大使館1月31日發佈消息,指出泰國政府日前發佈公告,為控制非洲豬瘟疫情傳播,禁止攜帶生肉及香腸、火腿、培根等肉製品入境泰國,違者最高可判處20萬泰銖罰款或2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此外,台灣地區對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首次罰款新台幣20萬元、第二次罰款100萬元。分別約合人民幣4.4萬元及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