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勇被執行死刑:與人共謀姦淫25名女學生,含幼女14人
6月4日,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門外佈告欄張貼(2019)汴刑布字第5號佈告,稱趙志勇、李娜等強姦、組織、強迫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一案罪犯趙志勇已於當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該佈告顯示,趙志勇初中文化,原系河南省開封市天源面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屆開封市總商會副會長、尉氏縣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尉氏縣第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河南省尉氏縣人。
佈告稱,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趙志勇與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經共謀,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縣的初中學校尋找年齡小的女學生供趙志勇姦淫。李娜糾集劉某、吳某鑫、蔣某桐、郝某(均另案處理)、谷某靜、秦某麗、李某冰、趙某伊(以上人員均系未成年人),採取毆打、恐嚇、拍下體照片威脅等手段,先後強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學生與趙志勇發生性關係,其計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同案被告人劉洪羊(已判刑)明知李娜強迫在校初中女學生供趙志勇姦淫,仍駕駛車輛提供幫助。

據法制晚報此前報道,2017年3月,一份透露30多名初中女學生被強迫賣淫的“案情彙報”在網上流傳。該“案情彙報”顯示,初步查明,趙某某開始以暴露隱私為手段,要求1994年出生的女青年李某為其介紹中學生與其發生性關係,繼而發展成要求必須提供處女與其發生性關係。已初步查明涉及尉氏縣4所初中。受害學生達30多人,均為未成年人。
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發生在尉氏縣引發輿論高度關注的組織強迫幼女賣淫案終審宣判。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趙志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強姦罪、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李娜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限制減刑;其他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八,到十二年有期徒刑。
法制日報對此評論稱,發生在2017年的這起強姦多名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十分殘忍,情節非常嚴重,引發了輿論的強烈反響與關注。司法機關依法嚴懲,的對等人處以極刑。體現了國家法律的公正性與嚴肅性,彰顯了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決心和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