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花12萬赴緬甸相親被當地警方扣押
近日,中國駐緬甸總領館發出提醒,中國公民赴緬相親一定要提前瞭解緬甸婚姻法律法規。去年,江蘇一小夥赴緬相親,父母匯了12萬元當彩禮,卻被緬甸警方以販賣人口罪扣押。
據江蘇廣播電台公眾號“南京零距離”去年11月報道,去年8月,家住徐州市邳州戴莊鎮的林肖林在鄰居的介紹下到緬甸相親,可在8月29日早上發來最後一條語音信息後,家人就再也聯繫不上他了……
據報道,去年25歲的林肖林,15歲那年就輟學,跟着父親外出打工,曾經談過兩個女朋友,但是都分手了。林肖林父親林運振聽鄰居王某説,緬甸有不少女孩子願意嫁到中國來,他可以幫忙牽線。
王某説,緬甸不少女孩子都是華裔,雖然是緬甸籍,但都會説中國話,交流完全沒問題。而且過去相親辦婚禮都是通過正規合法途徑,這樣的跨國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相親成功,女方家要12萬彩禮錢,其中包括請客吃飯、上門提親、結婚登記等,還有民政局也要“打點一下”。
小夥赴緬相親, 轉了12萬元“彩禮”
林運振一家人商量後決定按照王某的要求先發幾張照片給緬甸的介紹人,對方稱“女方已經看過,表示可以交往,希望小林早點到緬甸去見面。”
小林趕緊辦理了護照,又到民政局開了未婚證明。8月14日一大早,小林跟着王某先從徐州飛往昆明,又從昆明飛往緬甸曼德勒。8月15日晚,林運振接到了兒子的信息,説之前的相親對象因為封山無法見面。幾天後,王某給林運振打來電話,説又物色了一個女孩,併發來視頻。林運振夫妻倆一看,女方還不錯,就點頭同意了。
按照王某的要求,林運振通過鎮上的郵儲銀行往王某的銀行卡里轉了12萬元彩禮錢。
8月26日,小林受邀到女方家中做客。王某給林運振發來視頻,視頻中,他們已經到了女方家,吃了午飯後,家長好像正在辦理什麼手續。小林在之後與家裏的語音信息中表示,雙方已經開始商量國內新房如何佈置了。
媳婦沒帶回, 人被扣了!
本以為合法手續辦好後,小林就能帶着媳婦回國。可8月29日早上6點多,小林突然發來信息,説自己遇到了麻煩。
“我們現在都被關在賓館裏了,不讓出去了,還結什麼婚啊?等我出來再説,現在都被扣在這裏了。反正我是正規手續過來的,他們也不敢對我怎麼樣。找好賓館住着了。”
從當天上午9點開始,林運振與兒子就再也聯繫不上了。他趕緊找到了鄰居家,鄰居説,王某跟家裏也失去了聯繫。林運振懷疑,他們被人騙了,或是被人綁架了,也有可能被人帶進傳銷組織。
求助警方無果, 律師向大使館求助
林運振向警方求助。當地派出所民警表示,他們只能將情況逐級彙報。
10月30日,距離小林失聯兩個月後,記者找到了邳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拒絕了記者的採訪,也沒有透露任何相關信息。林運振向警方求助無果,只能另尋他法。
老林與王某的妻子找到在南京工作的王寶相律師。王律師查詢了相關路線,並通過外交部網站找到了中國駐緬甸大使館的郵箱,發去一份求助郵件,第二天收到了回覆。
赴緬相親, 卻因涉嫌販賣人口被控制
在與大使館取得聯繫後,王律師瞭解到,這件事屬於中國駐緬甸曼德拉總領館管轄,總領館一位姓胡的領事與王律師確定了行程。與此同時,胡領事給林運振打來電話,證實林肖林和王某因涉嫌販賣人口罪,被緬甸臘戌警方控制。
林運振終於得知兒子的確切消息,可兒子明明是去緬甸相親,中間人也正在辦理合法的手續,現在錢花了,人卻被關進了異國他鄉的看守所,到底是怎麼回事?
9月26日,王律師帶着兩家人的重託,抵達緬甸。胡領事已經幫他聯繫好了臘戌華人華僑會的會長。
王律師馬不停蹄地從曼德勒趕往臘戌,200公里左右的山路,車子開了近八個小時。凌晨1點左右,王律師趕到了臘戌,在會長的幫助下,找到了當地的一位華裔律師,他帶着王律師到了警察局。
經瞭解,這起案件共涉及7人,其中有兩名中國人,就是王某和林肖林。
在與王家人和林家人溝通後,王律師與當地律師簽訂了委託協議,由當地律師受理此案。
緬方律師表示,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即便最後罪名不成立,也需要6個月的時間。跨國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程序必須合法。近年來不少國內外犯罪分子勾結,在緬甸以結婚為名拐賣人口,幾萬元將人買到中國,再高價賣出,這也引起了當地警方的重視,所以處理此類案件會比較謹慎。
據當時報道,中緬雙方的律師都在積極處理此事。
另外據中國駐緬甸曼德勒總領館網站消息,近期,我館領區接連發生多起中國公民因不瞭解緬甸法律,高高興興赴緬相親,卻因違反緬甸《婚姻法》被判重刑的悲劇。我館亦通過網絡媒體關注到一些關於宣傳赴緬尋找女朋友的虛假視頻,視頻中的緬甸姑娘温柔、善良、勤勞,結婚不用彩禮,幹活不惜力,中國小夥只管在旁休息,此視頻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受眾。為避免牢獄之災,中國駐曼德勒總領事館在此提醒赴緬找女朋友的中國公民,行前務必做好相關功課,提前瞭解緬甸婚姻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必須做到以下五點:

第一、瞭解和遵守緬甸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的法律,避免涉嫌人口拐賣;
第二、準確核實女方身份信息,年齡為重點,緬甸法定結婚年齡為18週歲。一定要核對其身份證,必須年滿18週歲;
第三、必須保證當事人在自願的前提下交往,並徵得當事人家長同意;
第四、向縣級法院申請註冊結婚,成為合法夫妻;
第五、不要以為女方或其家庭接受金錢(彩禮)可以作為認可交往的證據,金錢彩禮通常是法官判定拐賣人口的重要依據。
案例1、中國公民A赴緬尋找結婚對象,交往的對象自稱已年滿18週歲,未核實女方身份證,便向女方支付彩禮(約合人民幣2萬元),將其作為結婚對象開始交往。緬甸涉外婚姻需向户籍地執法部門申請,當地執法部門在核實女方身份時,發現女方實際年齡僅為15週歲,遂將中國公民A逮捕並以誘騙未成年女孩同居罪提起公訴立案調查,A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案例2、中國公民B經國內婚姻中介公司介紹入緬尋找結婚對象,緬籍姑娘在聽信介紹人關於嫁到中國會過上富裕幸福生活的説法後,同意與B交往。但該女孩家中不同意此婚事,B仍多次到訪女方家中,執意與女方交往,後女孩親屬將此事上報村長,當地警方以B涉嫌誘騙緬甸女孩結婚為由,將B抓捕,目前此案仍在審理中。
緬甸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緬甸婚姻法對不同宗教人士之間結婚做出了不同的規定。緬甸婚姻法關於非佛教徒與佛教徒到縣級部門登記結婚條例的第二部分適用於中國男士與緬甸女士結婚。該部分明確規定,年滿18週歲的非佛教男性與年滿18週歲的緬甸佛教女信徒依法登記結婚需滿足以下條件:第一、雙方均是精神正常人士;第二、雙方在不受任何威逼利誘、誤導的前提下自願同意結婚;第三、未滿20週歲的女性結婚需徵得父母同意,父母亡故應徵得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同意;第四、女方需單身;第五、男方需單身。
中國駐曼德勒總領館提醒中國公民以上述案例為戒,合法、合規迎娶緬甸新娘,避免喜事變悲劇。